亳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处:科研处作者:发布时间:2019-11-07浏览次数:1021

各院系、各部门:

为提升学校科研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科研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注重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综合研究,突出亳州学院“地方性、应用型、特色化”的办学理念,紧密对接亳州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

  2. 科研项目类型及数量

    本次科研项目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党建项目、思政专项项目和学生专项项目。所有项目立项数量依次为2项、10项、20项、3项、3项和4项。共42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项目类型

重大

  

重点

  

一般

  

专项

合计

党建

思政

学生

数量(项)

2

10

20

3

3

4

42

经费总额(万元)

8

  

  

1.8

1.8

1.4

  

注:其中重大项目立项指标:人文和自然各占1项;学生专项项目立项指标:人文和自然各占2项;党建和思政专项项目立项指标不分人文和自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指标:根据实际申报数量比例核定各自的立项具体指标。

  1. 申报要求

    (一)把握申报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研究的主动性。各院、系要把项目研究作为抓手,积极发挥自身的智力优势。各院、系接到通知后,请迅速传达。

    (二)找准主攻方向,提高研究的针对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校办学定位为立足点,结合我省和亳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我院智力和人才优势,有针对性和必要性地开展科研工作。

    (三)项目申报条件参照《亳州学院院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院科研〔2016〕7号)文件执行,其中党建、思政和学生专项项目申报条件如下:

    1.党建专项项目申报条件:(1)党建专项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中共党员;以党务工作者为主,机关岗位工作人员和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者亦可申报;(2)党建专项的项目经费按0.6万元/项拨付;(3)党建专项项目的验收按照科研项目管理文件执行。(4)党建项目要求各党总支至少申报1项。

    2.思政专项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人为我校在职在岗人员,以思政教师、专职辅导员为主,其他相关岗位和专业人员亦可申报;(2)项目经费按照0.6万元/项拨付;(3)项目验收按照科研项目管理文件执行。

    3.学生专项项目申报条件:(1)申报人必须是亳州学院在读大二及其以上的本科生,且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20%以内;(2)项目组必须有1位指导老师;(3)学生申报的项目要和所学专业相符,要能体现一定的学术性;(4)项目经费按照人文社科每项0.3万元/每项拨付,自然科学按每项0.4万元/每项;(5)项目验收结题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校学报发表一篇论文或者结合自己专业的实践成果一项(比如专利、各种获奖或其他经评定具有一定水平的实践活动。如以“具有一定水平的实践活动”作为结项条件的,需先行做好计划向科研处报备)。

    (四)项目(除学生专项之外)一律从科研系统申请,待项目立项之后,以院系为单位,报送项目申请书2份和项目汇总表1份(签字盖章)到科研处。学生专项项目无需从科研系统登录,只需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2份,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2058办公室,不接收任何个人材料。

    (五)所有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延期结项的,经个人申请,院系审核,科研处审批,延期不得超过1年。

  2. 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19年11月8日-11月28日。

(二)申报方式:网络申报。申报人从科研处“科研系统”(科研系统地址:http://10.10.30.12/business/login.jsp)进入申请。纸质汇总表以院、系为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到科研处。确定立项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申报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1. 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需在《选题指南》研究方向下选取,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自行拟定具体的研究题目,进一步深化、细化。

(二)项目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请项目的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一个校级项目,同时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报;项目组参与成员不能超过两个以上项目申报。每个项目组的参加人员一般不得超过5人。

(三)项目主持人应是我校在职在岗教师,凡院内项目尚未结题的主持人不能申请。

(四)主持院内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与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研究成果和充足的时间保证。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五)已在国家、省、市获得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重复申报。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撤项并按学术不端行为报学校处理。

附件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附件:

1.2019年度亳州学院院内项目选题指南

2.2019年度亳州学院院内项目申请书(包含党建和思政专项)

3.2019年度亳州学院院内学生专项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