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4-19浏览次数:103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

    (一)提名号发放

单位提名项目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由所在学校发放。拟申请奖励的课题组请于2022425日前联系发展规划与科研处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

  (二)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所有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材料报送

        1.请获取提名号和校验码后务必于59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完成网上填报。

         2.提名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6,选填)。纸质材料请于202259日前报送发展规划与科研处2057室,电子版发送至1937054393@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远远  

联系电话:0558-3032719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docx

4.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docx

5.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docx

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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