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展规划与科研处发布时间:2022-04-07浏览次数:114

各院系: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及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规划办申报公告网址

   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2/c431027-32329870.html   

二、积极组织,重点动员

  各相关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的申报工作,专门组织本院系教师认真学习《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202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关注申请书及活页撰写要求的新变化,要特别注意申报要求的一些硬性规定,防止出现形式上的失误。

   三、加强研讨,提高质量

(一)各相关院系要积极督促教师利用假期时间多学、多听、多看、多请教,积极组织好内部研讨活动,进一步完善申报书内容。要充分发挥各教研室、各院系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根据各院系提交的选题及申报书,学校将有针对性地邀请校外专家给予指导。

   、注意事项

(一)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人需登陆全国规划办官网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项目申报系统于3月1日零时至3月20日24时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2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材料报送

今年首次实行全学科网络申报,为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填写内容一致并方便评审工作,申请人须在网络申报完成后,点击“下载申请书”打印纸版,此时《申请书》封面右上角“项目序号”栏会自动生成项目申报序号。各位申报人的纸质申请书,必须是从网络申报平台下载打印(带项目申报序号)的最终版。

请各院系积极组织安排,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请各院系按通知要求于2022年3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与科研处王小燕老师处。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邮箱1622693799@qq.com。按照旧版申请书填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规格逐项填写,不得更改、加页,需要填写的内容不能无故留下空格。逾期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发展规划与科研处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