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演播厅使用管理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0-11-16浏览次数:147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演播厅使用管理细则

一、本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不允许用于商业性拍摄活动。每学期第一周,由分管电视演播厅的管理责任人制定电视演播厅使用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表,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二、使用者应在使用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灯光、摄像机、录音录像、调音台、切换台等,并对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和系统调试。使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室内设备,更不能随意拆卸、改装室内设备或线路。违反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造成设备损坏或引发意外事故,由当事人按规定照价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三、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场所,课堂教学需要学生操作机器时,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避免人为损坏设备;精密、贵重实验设备需在责任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室内地面及墙面防止刮花表面;使用时发现设备、设施情况异常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

四、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演播室正常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瓶装水除外),不得丢弃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五、管理人员对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负有责任,应定期进行实验设备维护和系统检查,确保演播厅整体使用状态良好。

六、在演播厅安装的所有置景材料,均需按有关消防条例要求实施。演播厅内增加用电量,需获技术部批准。演播室内严禁明火操作。管理人员务必在使用完毕后对演播室内进行清洁和安全检查,确认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后,关闭所有电源方可离开。

七、演播厅所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道具和任何杂物,确保畅通无阻。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协助做好清洁和内部整理,搭景及装饰景片须及时清理移走,以免妨碍其后使用。

八、校内其他学院或单位由于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电视演播厅,由使用单位提前15天申请,由电视演播厅协调安排使用时段,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安排执行。

九、原则上本校电视演播厅不对社会上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更不得用于赢利性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对外租借谋利,当作非法占用公共资源处理。本校实习基地等合作单位,或合作项目须使用电视演播厅,必须提前20天以上由使用者提出专项申请报告,详细说明使用的必要性和使用内容流程,并须由本校在编教师书面担保,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使用。此类使用项目,由电视演播厅管理人员提前核算使用成本、耗电、耗材及人工,收取成本管理费用。成本管理服务收费,须向学校财务处申报入账,任何人不准坐收坐支。













































领用人(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使用

性质

正常教学 课程设计 、毕业设计 竞赛辅导与训练 教研活动


其他(请注明):


实验室(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设备归还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按时归还

注 (归还时设备情况需说明)


亳州学院中文与传媒系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