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师专文史系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时间:2011-03-28浏览次数:29

《亳州师专文史系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正确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促使辅导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高辅导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亳州师专文史系辅导员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曹坤  副组长:胡利华  成员:蔡洪勇 赵立春  范俊峰 袁曙光
二、考核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贯彻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结果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工作态度、系(部)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等等方面的实绩。
三、考核内容:考内容核按辅导员的职责要求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
能--是否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水平,是否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分析能力及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勤--即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责任到位,是否有敬业精神。
绩--即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所带班级的班风、学风情况,奖惩情况。
四、考核办法:辅导员考核由系(部)负责,结合系检查记录结果实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并与辅导员津贴挂钩,学期底,各系(部)对辅导员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总结,上报学生处进一步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其它未尽事宜由系科考核领导小组与党政联系会议负责解释和研究解决
 
文史系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