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系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230


亳州学院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本科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特制定《亳州学院本科教学基本范》(试行)。

二、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和管理

第二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外国专家和教师另行规定);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方能试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必须经过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助教培训,并履行约定的岗位职责。

第四条 严禁安排教学不合格或不具备该专业领域教学能力的教师任课。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而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院系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主讲教师,经过学习培训后重新组织试讲和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课程教学,不合格者改聘其它工作岗位。新进教师经过岗前培训,在导师指导下可承担一定工作量。

第五条 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  

三、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

第六条 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每次修订教学计划或对课程内容作较大变动时,必须相应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是:(1)必须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2)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制订;(3)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4)要妥善处理与相邻课程的逻辑关系;(5)贯彻“少而精”原则,注重知识点内在联系;(6)注重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基础理论、核心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 教学大纲经二级院系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院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二级院系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和院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院系定期、不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应依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要深入挖掘课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因子,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教师要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备课和教学执行情况。

第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 2 周上教务系统填写《亳州学院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内容包括:(1)教学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类型、主讲教师姓名、职称、课时、授课点等);(2)教学目标;(3)教学方法与教学主要内容安排;(4)教材和参考资料;(5)实验、作业要求和说明;(6)考试方式;(7)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分标准;(8)助教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填写《亳州学院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后,通过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给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交院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审批后的《亳州学院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要归入课程档案,同时上网公布供学生查看。

四、教材的选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必须选择使用适合学生基础的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新教材。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要经二级院系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院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

第十三条  由本院系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使用同一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试验。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选用“马工程”教材,鼓励教师采用经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荐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教材。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

第十五条 教师选用的教材作为主教材使用,同时要充分吸收其它教材的优点和长处,促使学生在主教材的基础上丰富课外阅读。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五、教学考勤要求和管理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认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并课”;不得“迟到”或“早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他人员代课。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因公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替课,必须经院系主任批准。教学秘书有责任及时将调课或替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可以结合课程教学,采取点名、签到或抽查点名方式等。对于缺勤超过1/3 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对于经常迟到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上报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六、课堂教学要求和管理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课前1周,教学秘书应将课表和《课程和成绩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安排课表准时到位上课。

第二十一条 教师在每学期开课的第一节课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核要求、教材和参考资料、相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保证教学提纲(教案)、教材、作业、课件到位,即:教师应当把教学提纲(教案)、课件、练习思考题、经典文献等阅读材料印发或通过网站公布给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调试设备及课件,做好课前准备工作。非特殊情况下,教学经历不足三年的教师应以板书为主,尽量减少文字性多媒体课件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上课时,任课教师要衣冠整洁,用语规范。鼓励任课教师合理应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进上课效益,提升教学效果。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要教育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品德。每位教师每学期定期举行“沙龙”或小型的座谈会,收集和了解学生的学习困难和意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疑难问题,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学生。

七、作业和实验的要求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实验,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原则上,任课教师在每个教学单元应布置 1-2 次作业,并在二周内完成批改,返还给学生。由本院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有统一的作业要求和作业量(教学试点班可另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平时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并在学生成绩单上登记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作为评定学生课程总成绩的一个部分、按预先规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二十七条 对于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可以为任课教师配备助教,由助教批改作业。但任课教师必须抽改或抽查作业批改结果,同时向助教了解学生完成作业情况,并进行讲评。

八、课程考试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的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确定。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闭卷”和“开卷(或半开卷)”两种,也可采用“口试”或笔试口试相结合,也可以采取“研究报告”或“期末论文”等考查形式。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提出,院系主任审定、每门课程的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最多不超过 120分钟。

第二十九条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一般应进行期中考试。各个单位根据课程特点决定是否采取统考形式,或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命题和批改。期中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其它课程则根据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形式。由本院系教师在同一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统一期末考试形式、试卷和批改标准(教学试点班可另要求)。

第三十条 建立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制度,严防出现“误题”。任课教师具有命题权,但命题之后的试卷必须经过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全校采用统一试卷格式和答卷格式。每门课程必须建立试题库(至少含六套以上的完整试卷,并动态更新),期末考试从中抽取一卷作为考试试卷,另抽一卷作为备用。考试时,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位。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持证监考。

第三十二条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 60%左右)和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表现、课外阅读、创新成果、技能考核、实验成绩等等)、期中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学生平时成绩要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公布,并自觉接受学生质疑。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各类成绩比例计算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注明两级记分制。

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 1 周内,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录入并打印一份纸质报表,签名以示负责,报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送院系办公室存档。任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对课程成绩有疑议,可以向院系提出查询申请,院系教学秘书将申请提交教务处,由校监察审计处、教务处联合查询,任课教师和教研室负责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并做相应解释。

第三十五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人员,做好课程档案的建设工作。把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讲义、辅导材料、教材、习题集、考试试卷及试卷分析、课程总结等相关材料要及时交给教务管理人员归档。

九、教学研究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个院系应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做好相关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研究,做到统筹规划、系统设计、重点突出,使各类质量工程项目之间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有机融合、协调发展。质量工程和教研项目实行院系负责制,各院系要深入开展项目的论证和研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项目结项之前要先在院系自评,合格之后再申请学校验收。教研室要积极推进课程建设,推动课堂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要加强普通话训练和教学法研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研究讲课艺术,避免照本宣科、语言枯燥、言不达意;要注重课程组织方式的选择,注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或课堂教学,推动“师生互动”,避免“满堂灌”;要注重课程教学中的知识点,授课内容要系统、重点突出;要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和板书;要根据教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更新教学课件。

第三十八条 各院系要制订对年轻教师的培训和培养的规划和计划。要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开展教材研究、探讨教学方法、分析疑难问题,以及开展读书报告,学习动态分析、听课等活动,指导年轻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十、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院系必须建立“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加强对主要教学环节的全程监控。

第四十条 各院系必须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主管教学的系主任必须聘请有经验教师组成听课小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对于新教师的课程和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要专门进行听课,并填写课程教学改进建议书;通过听课,组织观摩优秀课程的教学,推广先进经验。

第四十一条 各院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三期教学检查制度”。由院系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学生代表召开小型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向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四十二条 各院系必须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制度。评价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系主任负责,每学期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及效果测评。学期结束前,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在考试结束后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对教师进行匿名测评。

第四十三条 各院系必须建立和落实“意见反馈制”。当学生对任课教师有较多意见时,主管教学的院系系主任应约见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 各院系应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为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职称提升、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的评定依据,同时作为推荐申报质量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五条 凡教学达不到基本要求,或者教学效果特别差,学生反映特别强烈而又不加以改进,或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将在职称评聘、岗位聘任以及评优评先等相关事项中,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制。

十一、规范的实施和解释

第四十六条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管理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亳州学院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应修学期/
当前学期


周学时/
总学时


学分


课程类型


起止周


教师姓名


职称


所属单位


教学地点



实验地点


教室设施要求

1)多媒体(2)普通(3)语言实验室(4)实验室(5)报告厅(6)专用教室


重复班数


上课时间

星期( )第 节



是否延伸
到短学期

1)是 (2)否

一、先修课程


二、教学目标:


三、主要内容:


四、主要教学方法:


五、作业和实验要求说明


六、考试(查)方式


七、课程评分标准


八、周进度计划

 内容

周次

教学内容(章、节或篇名)

作业实验

及考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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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教学考核、工作量计算、晋职、评优等必备材料之一,请认真填写;2.本表一式二份,任课教师一份,系部留存一份;3.本表于集中备课时间内填齐上交。




系主任:         教研室主任: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亳州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

     编号:   学院(或部门)盖章:


问题来源: (如督导检查、领导听课、师生反映、问卷调查、座谈会等)


问题摘要:





  改进措施


预期效果


 效果评价

方式


时间节点


改进过程督导及效果评价负责人签名:


改进效果评价:






                      改进过程督导及效果评价负责人:          日期:

需要继续

跟踪改进

 是

已实现预期效果


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有必要进一步改进,需填写下一轮持续改进表(续表编号:           )

学院(或部门)意见:




                    学院(或部门)盖章及负责人签字:           日期:



 注:1.各使用单位对该表可按一定规则自行编号;

2.该表由使用单位收回存档。


 亳州学院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