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系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系发布时间:2020-03-26浏览次数:94


经济与管理系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实践课程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提升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经济与管理系实践教学运行管理办法。本办法主要针对独立实践课程、课程实训和专业实践周。独立实践课程、课程实训,即B类课程的实践课时安排课程;专业实践周,即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于课程,单独开设的实践教学周。

 一、教学任务下达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课时安排和集中实践教学周分配,由教研室提取、下达教学任务,并安排任课教师、编排课表。

 二、制定授课计划

 根据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校历和课程表安排,任课教师制定承担课程的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定后,以教研室为单位,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系办公室。

 三、实践教学执行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授课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同时按照各实验室管理要求,填写实践教学执行情况记录。不在实验实训室或教室开展的实验教学和专业实践周,由相关教研室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做好执行情况记录。

 四、实践教学考核

 各教研室制定专业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学生考评50%+教研室考评50%)。

 五、实验教学档案

 (1)实践教学执行情况记录由相关实验室按学期统一存档,汇总表于期末考试周前,以教研室、实验实训室为单位,统一提交至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存档。

 (2)实验报告要求全收全改,对每个实验项目选择代表性的实验报告,加学校统一格式的封面,以课程为单位,按照实验项目开设的先后顺序,交所属教研室存档。

 六、校外实践教学

 实践课程、课程实训、校外见习与实践等在校外进行,任课教师除期初提交授课计划外,具体实施前两周应制订详细的校外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包括教学内容、学生名单、带队教师、时间地点、交通工具、饮食住宿、应急预案等内容,经教研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定后,报系办公室审批。

7.实践教学课程开出要求及工作量计算:

 (1)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实践教学课时和安排实践教学周的课程,都应当按要求开出实践课。开出率未达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时的50%的,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院系确定的专业核心课程,在教室以外的实验实训室或校外开设的实践课,至少要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课时的1/3,未按要求开设不计算核心课课时量;

 (3)凡开设实训课,不论是否核心课程,均按照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一般按照每10人一组(特殊情况须报院系批准),分组方案随授课计划一并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