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与传媒系开展关于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习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4-07-25浏览次数:24

 

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根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08〕23号)文件,我校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习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系(部)评审时间:2011年4月18日—5月7日。
学生处复审时间:  2011年5月8日—5月12日。
      二、评奖办法
      学生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08]23号)文件,在某项奖励上符合奖励条件,可自主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将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送系(部)办公室,系(部)审查属实后盖系(部)公章,由系(部)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获取优秀大学生综合奖励的(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不再奖励单项学习成果奖励。
    2.毕业班学生符合奖励条件,但尚未拿到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系(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证明盖章。
    3.请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08]23号)文件执行。
 
 
 
 
 
中文与传媒系
2011414
各班级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综合素质,发展个性特长,根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08〕23号)文件,我校2010-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习成果奖励”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系(部)评审时间:2011年4月18日—5月7日。
学生处复审时间:  2011年5月8日—5月12日。
      二、评奖办法
      学生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校学字[2008]23号)文件,在某项奖励上符合奖励条件,可自主申请,由班主任签字后,将申请表及证书复印件送系(部)办公室,系(部)审查属实后盖系(部)公章,由系(部)统一交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获取优秀大学生综合奖励的(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不再奖励单项学习成果奖励。
    2.毕业班学生符合奖励条件,但尚未拿到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系(部)、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证明盖章。
    3.请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