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民主意识 提高民主素质

作者:发布时间:2012-07-03浏览次数:726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的本质是党员有参加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的民主权利,党员在党内是主人。党员能否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内民主权利,能否自觉地参与和管理党内各项事务,是党内民主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党内民主建设程度最直接的体现。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把提高党员民主意识放在突出地位,不断提升党员的民主素质和能力,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我们党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历程中,一直重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活动和工作更多情况下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党内民主发展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党员权利问题还是受到重视。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讨论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建议和申明权”、“批评权”等四项权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进一步明确了党员的主体地位。1956年党的八大把党员的义务从原来的四项增加到九项,把党员的权利从原来的四项增加到七项,而且提出了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构想。尽管十年动乱党内民主遭受很大破坏,但“文革”结束后,我们党迅速拨乱反正,恢复和发扬党内民主,并与时俱进地推动党内民主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恢复并调整、充实了党员义务和权利(各八项)的规定,并对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细化一系列具体、可行、有效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著名论断,并先后制定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党的十七大鲜明地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命题,重申了“推进党务公开”的新要求,同时还启动了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常任制等一系列改革与试点。

    由此不难看出,我们党建党80多年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党内民主不断发展的历史。无论在执政前和执政后,我们党都把扩大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作为党内民主的根本性问题,并在民主理论创新、民主制度设计、民主实践探索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当然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党内民主理论能否内化为党员的自觉认识,党内民主制度能否得以全面贯彻执行,党内民主实践能否成为党员的自觉行为,从而使党内民主建设由“动员推进型”真正转变为“自觉主动型”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
当前,在一些党员身上还存在着民主意识不强,民主素质和能力不高,缺乏民主习惯等一系列问题。具体说来,一是在党内权利问题上表现麻木。一些党员还不了解或不太了解党内有哪些权利,甚至在权利被侵犯时要么表现出无关紧要,要么不知道向谁反映;少数党员甚至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问题上也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二是对党员义务认识表现淡漠。一些党员不能把自己摆到党的主人的高度,认为党内的事情由党内各级领导说了算,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三是在平等意识上存在弱化现象。一些党员对党内平等关系认识不足,习惯于以行政隶属关系来理解和处理党内关系。四是在责任意识上有虚化趋势。一些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不能从为群众谋利益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习惯于埋头干自己的事,不能从党的事业大局来开展工作,不能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五是在监督意识上有淡化的倾向。一些党员认为监督是专门机关的事,自己没有必要参与监督;有的则认为个体监督力量弱小、人微言轻,不能引起组织的重视,主动监督、检举揭发会招来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发展,影响着党内民主的建设水平。根据当前党内民主发展的形势和走向,一方面,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理论的创新,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理论基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党员行使权利的体制机制,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党内民主建设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党员个体存在的问题,抓住党内民主权利这个根本,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使党员熟知自己权利和义务,学会正确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推进党内民主全面健康发展。

    一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增强做党的主人的意识。党员只有把自己作为党的一员,才能时时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具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始终从维护党的威信和形象的高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按照工人阶级先进分子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和道德修养。这就需要我们,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教育制度,坚持不懈地把党的性质宗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灌输”到党员中去,经常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使党员始终对自己的身份高度认同,始终牢记自己是党的一员。二是建立党员党性指标评价体系,结合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党员的特点,按照职业性质分类,实施百分量化考核,把党员自评、党员互评和支部考评,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提高党员认识自身不足、解决存在问题的能力。三要探索建立党内帮扶机制、党内互助机制等,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及时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难题,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正确行使和维护民主权利。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在党员中广泛开展党员民主素质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内相关制度,使党员全面认知和掌握自己享有的民主权利,充分认识民主权利对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既是党员的权利,更是党员的义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另一方面按照党章要求,引导党员学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监督党内权力的行使,同时还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着力解决一些党员不珍惜民主权利、对党内事务漠不关心的问题;再一方面要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各类媒体的宣传,广泛开展民主文化观念的传播,营造民主的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党员了解民主、参与民主、推动民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要教育和引导党员增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党员的责任意识就是党员对党负责、对党的事业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了清醒的责任意识,党员才能时时牢记执政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增强自己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这就需要一方面通过多种途径,如参加培训、听取党内报告、参与党内活动等,不断提高党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能力,激发其关注党内事务、投身党内民主建设的热情。另一方面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时刻惦记人民群众、时刻关注人民群众、时刻服务人民群众,对关系民生的事要带着感情去干,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责无旁贷地加以解决。再一方面引导党员把责任意识落实在岗位上、体现于行动中,时时、事事、处处都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平时工作能够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够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能够冲得出来。

    四要教育和引导党员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的国家里,是没有民主可言的。某种程度上讲,党员的民主意识、民主能力是与文化素质成正比的。没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没有必备的知识和相应的能力,即使有参与党内事务的愿望和热情,也很难对党提出有价值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很难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学习,紧紧抓住当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有利契机,加大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教育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好各级党校的作用,促使广大党员不断学习与时代发展相适应、满足工作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真正把学习科学文化提高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