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1-03-31浏览次数:764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关于评选上报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7号)、《亳州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要求,现就在我校2021年毕业生中开展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且在校期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获得两次学生奖学金。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1.省级

凡我校2021届毕业生均作为评选对象,本科生按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专科生按毕业生人数3%的比例开展评选。本科学生全校共计评选49人。各学院评选推荐名额如下:中文与传媒系14名;教育系17名;体育系3名;电子与信息工程系2名;中药学院4名;生物与食品工程系4名;经济与管理系5名。

专科学生全校共计评选52人。各学院评选推荐名额如下:亳州幼儿师范学校18名;中文与传媒系3名;外语系3名;教育系14名;美术系3名;体育系1名;音乐系2名;电子与信息工程系4名;中药学院1名;生物与食品工程系1名;经济与管理系2名。

2.校级

各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的15%的比例开展评选,全校共评选507名。各学院评选推荐名额如下:亳州幼儿师范学校91名,中文与传媒系83名;外语系16名;教育系156名;美术系15名;音乐系8名;体育系22名;电子与信息工程系30名;中药学院24名;生物与食品工程系29名;经济与管理系33名。

三、评选程序

1.省级

1)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在全体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和评选。

2)各院(系)按照评选推荐名额,对照标准和条件,采取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向推荐人选对象)的基础上,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系)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汇总各院(系)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校审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有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严格把关,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把握条件,保证质量,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禁不正之风。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在评选过程中,各院(系)要认真核对学生相关信息,由于报送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所在院(系)负责。

(二)材料要求

各院系在3月25日前将《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附件2)、《亳州学院双优生评选表》(附件3)、《亳州学院校级双优生汇总表》(附件4)(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填写附件1、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附件3、附件4。附件1需提交盖章的纸质版三份;附件3需提交盖章的纸质版两份;附件2.4需提交盖章的纸质版一份)纸质版材料送至学生教育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494114042@qq.com邮箱。

五、奖处意见

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荣誉:

1.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2.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高校优先推荐。

3.对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1.docx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xlsx

3.亳州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docx

4.亳州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4:亳州学院校级双优生汇总表.xls  


亳州学院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