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馆: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我院2018—2019学年度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2018—2019学年度需要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单位,按照工作实际所需填写《亳州学院勤工助学部门用工申请表》(附件1)及《亳州学院勤工助学部门用工需求统计表》(附件2),并于
二、勤工助学学生录用及管理
(一)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发布
学生处将报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在学生处网页及资助宣传栏进行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岗位设置情况进行自主申请。
(二)勤工助学学生录用
1.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载填写《亳州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附件3),并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选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生不得同时应聘校内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2.各用工部门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安排一名联系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招聘,用工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择优聘用,聘用时应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各用工部门在公开选聘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亳州学院勤工助学录用学生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通过本次招聘被录用的学生,实行一人一岗,不得重复上岗,未被录用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可到勤政楼1003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进行二次登记申请,如有勤工助学学生人员调整情况,学生资助中心优先予以安排。
(三)勤工助学的管理
1.用工部门应对受聘学生进行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纪律等。
2.各用工部门安排人员做好在岗学生日常管理、考勤与考核工作,根据受聘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核定其津贴。并于每月勤工助学活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勤工助学岗位考核表》(附件5)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将不定期抽查用工部门用工情况,对虚报用工岗位或岗位设置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的部门将视情况减少直至取消该部门用工岗位。
(四)勤工助学津贴发放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各用工部门每月勤工助学津贴,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通过建设银行卡打卡发放勤工助学津贴。
三、相关要求
1.勤工助学活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各系(部)、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所需合理设置和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不予专门安排打扫办公场所卫生。
3.各用工部门申报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特点和学生所从事工作的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带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影响学生学习、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
4.各用工部门应加强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每月按时将考核情况报学生资助中心,以便按时发放勤工助学津贴。
5.为了保持工作的稳定性,2018-2019学年度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不安排2019届毕业生。
联系人:李金洋联系电话:0558-5367068 学生处邮箱:BZXYxsczz@163.com。
学生处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