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10

为确保学生按时修完相关课程,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亳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亳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亳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查工作,请各院(系)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预警范围

所有在校生。

二、预警内容

1、应修课程情况核查

核查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核查学生应修课程是否合格;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完成;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平均学分绩点及重修课程情况核查

核查学生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是否小于2.0、重修(必修课程、限制性选修课程)累计学分是否超过25学分。按照文件规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或重修累计学分超过25学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3、受处分情况核查

核查学生是否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按照文件规定,学生因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核查学生因其他原因受留校察看处分,在申请学士学位前是否解除。按照文件规定,因其他原因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申请学士学位前处分仍然未解除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4、思想品德鉴定(违法违纪或道德品质等)情况核查

核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是否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否遵守纪律和法律、品德是否端正。

5、第二课堂情况核查

核查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完成情况。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查学生是否完成第二课堂应修模块。

6、其他未达到毕业要求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核查是否有文件规定的其他未达到毕业要求或不予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况。

三、其他要求

各院(系)应深刻认识学业预警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聚焦学生毕业出现的困难、特别是学生集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对于当前时间节点有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和有3门次及以上课程不合格的非2024届毕业生,应填写《亳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并做好沟通和帮扶工作。请各院(系)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亳州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亳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docx

附件2:亳州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名单汇总表(3月22日前交教务科).xlsx

附件3:亳州学院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单.docx


 亳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