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02-21浏览次数:521

院(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更好地推进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预期目标,学校决定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检查验收范围

202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非课程建设类和课程建设类两类项目。

二、项目检查验收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检查和结题验收两大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项目检查验收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院(系)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院(系)自查

院(系)要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系)此次参与检查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自查。

(二)学校检查

院(系)自查基础上,学校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集中检查验收。

各项目主持人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作PPT现场汇报,并根据评委提问进行现场答辩。

参加检查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相关报告,并提供真实的成果材料。无成果材料或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检查验收不予通过。

(三)成果宣传

院(系)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及本院(系)实际,于38日前,遴选推荐1-2项目建设先进典型案例报送至教学研究科,学校经分类整理后,报送省教育厅,在高教处官网集中展示,接受社会监督,宣传我校高等教育发展成就。

四、检查验收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检查验收方式

1.材料报送要求

结题验收类:

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结题报告需二级院系给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整理结项材料。结项材料按照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对照表结项报告申报书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中期进展报告标志性建设成果材料(如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教材、专著、研究报告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纸质版结项相关材料,结题验收现场提交电子版结题报告需二级院系给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阶段检查类:

项目主持人负责填写进展报告需二级院系给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中期进展材料按照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对照表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和中期进展报告(一式三份)汇总整理

纸质版中期进展相关材料,阶段检查现场提交电子版进展报告需二级院系给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二)时间安排

1.项目负责人需于229日(周)前登录校级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jyxt.bzuu.edu.cn/上传项目检查验收报告。各院(系)需于31日(周五)前完成审核。

2.评审专家进行集中检查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1.所有到期项目必须参加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项目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和项目整改方案(电子版上传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中,纸质版以院(系)为单位报送至教学研究科)。项目不按期结题或不按照申请书(或任务书)实施的,予以约谈整改或者撤项处置。

2.项目主持人需根据项目建设情况认真填写项目各类报告,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主要成果。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学校财务处和教学研究科要严格把关,务求实效。

4.在检查验收中被学校清理撤项或终止研究的,相关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别质量工程项目。

 

 

附件1:各类项目检查验收材料模板.zip

附件2: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对照表.docx

                   亳州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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