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2月20日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试行)
学科与技能竞赛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检验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对学科与技能竞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赛成绩和办学水平,根据我校实际,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行学科与技能竞赛旨在营造一种探索研究、实践动手、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氛围,构建实践创新平台,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作灵感,提高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促进相应学科的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科与技能竞赛包括国家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不包括职业技能考级。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均可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 学校鼓励学生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组队参加竞赛。
第二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将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三个类别。
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赛事: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安徽省级政府部门(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赛事: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竞赛项目列表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C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见附件1)。
注:附件1中未涉及到的竞赛项目,根据竞赛组织文件,由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认定类型。
第五条 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经学校选拔后,由学科与技能竞赛办公室遴选指定指导教师。
第三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财务处、宣传部、学生处、人事处、校团委及各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的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由组委会领导,办公室协调,各系部承办。具体职责如下:
第八条 组委会职责
1.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竞赛的组织、命题、评审、奖励等工作。
3.负责审核全校年度学科与技能竞赛经费的预算。
第九条 办公室职责
1.协调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的设置和运行事务。
2.负责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
3.负责审核竞赛规程、确定竞赛规模和时间。
4.负责学科与技能竞赛日常管理,审核竞赛经费的使用。
5.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工作。
6.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相关资料的存档。
第十条 各系部职责
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根据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的要求,承担竞赛宣传资料的制作与张贴、组织与发动工作。
2.负责竞赛培训方案的制订;落实指导教师、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开设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3.根据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参赛选手的赛前培训,负责队员来往比赛地点和学校之间食、宿、行的安排工作。
4.根据竞赛规模与指导教师工作量,拟定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审核并及时报销参赛费用。
5.负责竞赛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存档工作。
6.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7.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8.围绕“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这一主题,以学科与技能竞赛为契机,以竞赛训练基地为平台,激发学生勤于动手、勇于实践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创造性思维,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
第四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 参赛申请。鼓励参加各级各类的学科与技能竞赛,参加附件1中规定的A、B类竞赛以外的赛事,必须事先申请,由学科与技能竞赛组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参赛申请审批程序见《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宣传发动。宣传竞赛知识,安排竞赛讲座,发动学生积极参与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公开选拔。通过校级竞赛,公开选拔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参赛选手。
第十四条 强化培训。选派富有经验的教师,对参赛选手进行强化培训。
第十五条 组队参赛。根据参赛选手的优势特长合理组队,由组委会成员担任领队,赛项负责人带队参加比赛。
第十六条 总结表彰。比赛结束进行总结交流,表彰获奖团队、个人及其指导教师。
第五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经费使用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从“教学实践实习经费”中开支,但必须严格按照系部提出预算、办公室申请、学校审批等程序办理。经费使用项目包括:
1.参赛报名费、差旅费、住宿费、伙食和公杂补贴(参赛学生不予报销公杂补贴)。
2.竞赛元器件、耗材费,服装、道具费。
3.教师的竞赛指导工作量补助、赛事组织工作量补助。
第六章 学科与技能竞赛的奖励办法
第十八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补助,由竞赛类型、组队形式及具体辅导时间确定。指导教师每次指导活动均应填写《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指导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竞赛结束后由承办单位统一归档,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条 凡是没有进入决赛,而是根据学校参赛总人数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的省级三等奖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均不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科与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按下述标准执行。
对获得A、B类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奖励。其中,教师的奖励按《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执行,学生的奖励按《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习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注:1、体育运动会冠、亚、季军分别视同相应级别的一、二、三等奖;2、C类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获奖学生仅发给证书。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类别竞赛获奖的学生,可参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申请认定综合素质加分。
第二十三条 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级别奖项,以最高奖计,不累计奖励;团体所获奖项,由学科与技能竞赛训练基地负责人或赛项负责人根据个人贡献进行分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C类项目列表(2014年版)
| A类赛事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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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1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2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3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4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5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6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7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8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9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0 |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1 | 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2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4 |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5 |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6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7 | 全国高校“创意 创新 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 |
18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 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举办 | |
19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 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举办 | |
20 | 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重大赛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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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赛事列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办方 | |
1 | A类赛事的省级赛事 | 安徽省教育厅 | |
2 |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 |
3 |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 |
4 | 全国大学生汽车方程式大赛 |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 |
5 | 大学生英语竞赛 |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 |
6 | 安徽青年创业大赛 |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等 | |
7 | 安徽省“青春理想”大学生原创话剧大赛 | 安徽省教育厅 | |
8 | 安徽省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创意经济研究会等 | |
9 | 安徽省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 |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教育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 |
10 | 安徽省大学生运动会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 |
11 | 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 | |
12 | 安徽省烹饪职业技能竞赛 | 中国烹饪协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 |
13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 |
14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教育部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指委、教育部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指委、教育部高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指委 | |
15 |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 | |
16 | 中国包装艺术大赛 | 中国包装联合会 | |
17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 | 中国自动化学会 | |
18 | 全国高等医药院校大学生药学/中药学专业实验技能竞赛 | 教育部药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 |
19 | 安徽美术大展•艺术设计展 |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 | |
20 | 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安徽省教育厅 | |
21 | 安徽省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决赛 | 安徽省旅游局 | |
22 | 安徽省高校影视艺术大赛 |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 | |
23 | 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法学会、安徽省律师协会 | |
24 | 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 | 安徽省教育厅 | |
25 | 安徽省大学生书法作品大赛 | 安徽省教育厅 |
附件2:
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参赛申请审批表
拟参赛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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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组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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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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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时间 |
| 参赛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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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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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学生人数及名单 | 参赛学生人数: 参赛学生名单: | |||
所在系部意见 (签字盖印) |
系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组委会办公室 意 见 | 认定参赛赛项类型: A类 B类 C类 | |||
组委会组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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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指导情况记录表
竞赛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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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
| 指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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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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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导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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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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