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相关处(室):
一、2015届毕业生分布基本情况
系部 | 非师范教育类 | 师范教育类 | 总计 |
基础教学部 | 123 | 464 | 587 |
理化系 | 203 | 177 | 380 |
外语系 | 75 | 291 | 366 |
艺术系 | 66 | 389 | 455 |
中文与传媒系 | 69 | 311 | 380 |
总计 | 536 | 1632 | 2168 |
二、毕业实习
1.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实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5+0.5”培养模式,第5学期正常上课,第6学期参加教育实习,具体的实习方案待后发。
2.非教师教育类专业毕业实习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执行“2+1”人才培养模式,第5、6学期非师范顶岗实习。
3.关于实习时间
教育实习:2015年3月2日——2015年6月8日
非师范顶岗实习(具体时间要根据实习单位的时间来确定):
第一阶段:2014年9月1日——2015年1月18日;
第二阶段:2015年3月2日——2015年6月8日
4.关于实习岗位
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参加教育实习,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根据新的教师资格申请政策,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不需参加教育实习。
5.关于实习集中度
均要求100%集中实习,特殊情况,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关于指导教师安排
集中安排20人以上的实习点(某一企业或在某个城市相对集中的几家企业),必须安排指导教师驻点,实习指导和顶岗挂职锻炼相结合,管理按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2]20号文件执行)。
可以派固定教师长期驻点挂职锻炼并指导实习,也可以分月专任教师轮流指导、挂职锻炼,对轮流指导教师,各系要安排好教师的课程。
7.纪律要求
按照《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顶岗(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实习规定(修订)》执行。
8.其他
增加实习答辩环节,旨在结果上评价与监测实习质量,以及通过实习反馈了解实习情况。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实习答辩。
毕业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须环节,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不得正常毕业。
三、毕业设计(论文)
根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修订)》,作如下调整:
1.毕业设计范围
可以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由各系部确定,教务处备案。如:调查报告、设计与创作、实验报告、毕业演出、课件制作、教学设计等。
2.题目类型确定
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鼓励结合实习岗位工作做毕业设计或毕业调查报告等,不建议做理论的研究性论文。各系部控制做理论的研究性论文的学生数不得高于20%。
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必须做教学设计,具体内容为:根据实习期间担任的某一节课,在校内外教师指导下撰写“教学设计”、“说课稿”,制作“上课PPT”,录制“教学视频”。这四样材料构成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设计。
3.相关规定
设计(论文)的指导篇数:高级职称(含副高)不得高于12篇,中级职称不得高于10篇,初级职称不得高于6篇。教师数不足的系部可以聘请校外教师指导或外系教师指导。
四、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2014年5月23日 | 讨论、确定工作方案 | 教务处 |
2014年6月12日 | 发通知 | 教务处 |
2014年6月18日 | 各系部联系确定非师范顶岗实习单位,要求专业对口,报相关信息至教务处实践科 | 各系部 |
2014年6月23日 | 教务处实践科汇总、反馈 | 教务处 |
2014年7月5日至2014年9月12日 | 各系部安排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进驻实习点。各实习点、实习生、指导教师等信息随时安排随时反馈至教务处实践科 | 各系部 |
2014年9月30日 | 结合实习工作确定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开始毕业设计(论文) | 各系部 |
2014年12月1日 | 发教师教育专业实习方案、各系部组织落实教育实习前联系实习点等各项准备工作 | 教务处、各系部 |
2014年12月29日 | 各系部报教育实习点相关信息、以及指导教师信息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协调、重组,反馈各系部 | 各系部、教务处 |
2015年1月18日 | 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生实习第一阶段结束,学生可以转段,由指导教师审批,系部、教务处备案 | 各指导教师 |
2015年3月2日 | 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校内集中训练、准备 | 各系部 |
2015年3月14日 | 进驻实习点,实习期间完成毕业教学设计 | 各系部 |
2015年6月8日 | 所有实习生结束实习返校 | 各系部 |
2015年6月19日 | 完成毕业实习总结、非师范专业实习答辩、成绩鉴定、毕业设计(论文)等事宜 | 各系部 |
2015年6月22日 | 毕业生离校,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 各系部、相关部门 |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