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优秀宣传工作者”评选办法

发布者:sadmin发布时间:2021-12-21浏览次数:116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宣传工作者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进一步增强宣传工作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宣传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和改进我校宣传工作,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环境,促进我校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亳州学院“优秀宣传工作者”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对我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在校大学生。

二、评选名额

每年度评选出6名教职工“优秀宣传工作者”,6名学生“优秀宣传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自觉学习宣传理论,锻炼业务技能。工作认真,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具有宣传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质。

2.积极主动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宣传报道学校或部门(院系)亮点(典型事件、人物、经验、成果),报道准确、及时,扩大学校知名度及影响力。

3.新闻捕捉、策划和撰写能力突出,年发稿数量多、质量高,能充分展示学校或部门(院系)的工作成效与特色。

4.有创新精神,能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组织开展的活动有特色。

5.参与策划新媒体宣传方案并取得较好效果,为我校事业发展和品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作品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推广价值;或在新媒体内容采编制作、平台运营、技术创新以及推进媒介融合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成绩的个人。

6.积极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校内外各项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或重要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7.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相关制度,无重大工作失误,无失实报道、抄袭行为,或涉政治类错敏信息的情形发生,无影响学校声誉等现象出现。

四、评选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评选。

2.坚持标准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追求原创评选。

3.榜样引领原则:注重评选对推动学校宣传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宣传工作者。

五、评选标准

1.加分要素:评选年度内,在校园网或校级官方新媒体平台每撰写并发布图文稿件1篇记1分,视频作品一篇记5分;在市级媒体每撰写并发布图文稿件1篇记3分,视频作品一篇记10分;在省级媒体每撰写并发布图文稿件1篇记6分,视频作品一篇记20分;在国家级媒体每撰写并发布图文稿件1篇记20分,视频作品一篇记50分。

2.减分要素:因未能严格遵守《亳州学院新闻类信息“三审”工作制度 》,导致宣传报道中出现明显字、词、句错误,每出现一次错误扣5分。

3.总分上不封顶。按照总分多少进行先后排名并择优评选。

六、评选流程

1.由各院系、各部门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名单并填写《年度个人宣传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和《亳州学院“优秀宣传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向党委宣传部申报。

2.党委宣传部根据上报材料和年度工作实绩、宣传报道审稿记录(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提供)等计算各位候选人总得分并进行排名,提出拟表彰“优秀宣传工作者”名单。

3.表彰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定。

七、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优秀宣传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出来。

2.精心组织。各院系、各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汇总后统一上报。“优秀宣传工作者”原则上一个院系或部门限推荐2名(1名教职工、1名学生)。

3.按时申报。各院系、各部门应组织候选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按照评选通知时间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交至党委宣传部。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1:年度个人宣传工作统计表 .xls

附件2:亳州学院“优秀宣传工作者”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