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亳州学院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者:李飞发布时间:2021-04-30浏览次数:314

一、为充分发挥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支部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1. 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2. 对部门工作人员、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3. 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 支部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5. 支部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6. 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7. 部门预算及资金使用情况;

  8. 选拔任用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离退休、岗位变动情况;

  9. 涉部门及支部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

  10.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务政务公开,采用支部网站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或支委会、党员大会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五、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六、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支部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校党委审核批准。

七、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八、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政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政务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回应,并合理采纳。





中共亳州学院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