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属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补助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5 浏览次数: 36



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21号)和市民生办《关于印发2012年分项目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2〕17号)精神,为减轻参保人员因诊治特殊病、慢性病所引起的医疗负担,现就2015年度市属城镇职工、市属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2014年11月3日(星期一)至11月21日(星期五)17:00时止,超过申报时限视为本年度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希夷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311室),联系人:刘艳、王艺,电话:5132308。具体鉴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
  市属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及原已享受需变更病种的患者。
  市属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新增特殊病、慢性病在校学生。
  四、申报病种
  (一)城镇职工补助病种
  特殊病共3种,即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器管(人工器官)移植术后。
  慢性病共24种,即系统性红班狼疮、糖尿病、慢性肝炎、肝硬化、脑血管病后遗症、肺源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雷诺氏病、股骨头坏死、帕金森综合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风湿性心脏病、重症肌无力、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心肌病、银屑病、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子宫内膜异位症、癫痫病、精神病、甲状腺机能病变。
  (二)城镇居民(学生)补助病种
  特殊病共6种,即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尿毒症(透析期)、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
  慢性病18种,即高血压(二期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
  五、鉴定标准
  上述疾病的鉴定标准按照《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慢性病门诊补助诊断标准和检查治疗用药范围》(亳人社发〔2014〕46号)执行,请各参保单位本着参保人员自愿的原则,将符合特殊病、慢性病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初审后,按要求上报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核科。
  六、注意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要通知本单位及其所属归口管理单位(含二级机构)中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及时申报,逾期不报而影响鉴定者,责任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亳州市特殊病、慢性病鉴定申请表》(附件1)表内项目应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由职工或学生所属参保单位负责通知到每个人,并由所属单位统一申报纸质材料并附亳州市特殊病、慢性病申报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
  (三)申报人员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病、慢性病的,鉴定后享受时以其中补助较高病种为准。
  (四)本次鉴定是确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特殊病、慢性病补助条件和是否享受待遇的依据,并非疾病的诊治行为,故所有检查项目不向患者反馈结果,也不为患者提供诊疗方案。所申报、鉴定的病历材料予以封存不再返还,请申报者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五)本次鉴定不收费,但必须进行的检查项目由鉴定医院按其现行的收费标准由医院向患者直接收取。
  (六)由于参保单位或申报人没有按规定填写特殊病、慢性病申请表,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导致无法进行鉴定而影响鉴定结果的,我局不再组织鉴定,责任由申报单位或个人承担。
  (七)申请糖尿病、子宫内膜异位症、甲状腺机能病变三种慢性病鉴定的人员需提供2012年12月31日前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其余慢性病患者需提供2013年12月31日前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
  (八)申请人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拒绝复查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均按鉴定不合格处理,两年内不得申报特殊病、慢性病补助。
  (九)申报者在鉴定结束7天后可上网查看鉴定结论,查询网址为www.bzldbz.gov.cn。
                                                                                            特此通知。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1、亳州市特殊病、慢性病鉴定申请表.xls

2、亳州市特殊病、慢性病申报人员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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