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2 浏览次数: 61



 

皖教秘人〔2014〕11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于2014年表彰一批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表彰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并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一层次荣誉称号的评选,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此次表彰全省优秀教师540名,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60名。向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78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另推荐3名先进个人作为备选。
        推荐名额:请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所确定的名额数量进行推荐。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省级表彰人选由各市(含省直管县,下同)等额推荐,国家级表彰人选由各市差额推荐;高等学校可从所报送的省级表彰推荐人选中择优推荐1名国家级表彰人选,由省教育厅遴选确定。
        各市按指标限额在本市范围内开展评选推荐,省直、中直单位举办的中等及以下学校在所在市参与推荐。教育厅直属中专每校可以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各民办本科高校,每校可以推荐2名省优秀教师;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以推荐3名省优秀教师,其中,必须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高职高专、厅级建制的成人高校和独立学院,每校可以推荐1名省优秀教师。
         (三)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省教育厅将从150名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600名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45名、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28名、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17名、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10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0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0名。并从向教育部推荐的38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84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7名、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4名、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4名、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各市和各高等学校要在推荐的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通知另发)一并进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县和地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工作报告等推荐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向教育部推荐初步人选,然后根据教育部反馈,确定国家级表彰对象候选人并以适当形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根据教育部表彰情况,确定我省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2.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不参加评选。
         3.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4.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市或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申报材料
        各市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各高校、教育厅直属中专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人事处。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4年7月12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推荐教育部表彰的人选(含备选)需填写《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和《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
        2.推荐省教育厅表彰的人选需填写《全省优秀教师、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和《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6)。
        3.2014年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上述纸质材料均要求一式4份,其中“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其余文件一律存为word文档,并报送电子版。其中全国优秀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另行通知。
        另请各市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作出过突出贡献、曾受过国家或省部级表彰(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从教30年以上仍健在的优秀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代表中,推荐1-2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高等学校有上述人选的,每校限推1名),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报送我厅。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省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省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省教育厅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联系方式:

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任启飞(高校)

联系电话:(0551)62831805(传真)

 

安徽省教育厅师资处查榕宁(中专、中小学)

联系电话:(0551)62815130

电子邮箱:renqifei@ahedu.gov.cn(高校)
          sfc@ahedu.gov.cn(中专、中小学)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编: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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