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接受上级审计机关业务指导和检查,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并执行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以下事项进行审计:
(一)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
(三)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四)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预、决算情况;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情况;
(六)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七)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
(八)学校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九)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十)对学校经济运行特定事项、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完成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审计科
1.负责起草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负责学校预算执行与财务收支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学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负责学校科研项目审签和审计工作。
5.负责非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复核等工作。
7.负责学校非工程项目经济合同会签工作。
8.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保管和保密等工作。
9.负责自身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管理育人、内部控制、考勤考核评优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
1.负责起草学校工程审计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2.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结算审计、跟踪审计及工程造价咨询等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沟通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复核等工作。
4.负责学校工程项目经济合同会签工作。
5.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保管和保密等工作。
6.负责自身意识形态、党风廉政、管理育人、内部控制、考勤考核评优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