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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中心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者:jxadmin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144

 

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继续教育中心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教学质量评估是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对教学效果的一种诊断手段。规范、科学、准确的教学质量评估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为教师的晋职、奖励提供依据。为此,特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评估宗旨:贯彻现代远程继续教育的精神,转变观念,摒弃传统封闭的单一式面授教学模式,采用先进的技术传播手段及多种媒体资源,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度,保障教学质量。
    一、评估组织
建立一支具有权威性、代表性的评估队伍,是做好教学质量评估的保证。教学质量评估的领导机构是继续教育中心教学质量评估组。由继续教育中心主任任组长。
    教学质量评估组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教学质量的评估内容、标准、计算方法。
2、仲裁评估中出现的争议。
3、组织指导并监督各项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只公布等次,不公布名次)。
4、根据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教学管理的措施。继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实施由继续教育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评估的程序
根据继续教育中心教学活动的实际,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质量评估。评估内容分为课堂教学水平评估、教学常规评估、征求学生意见三项。
   (一)课堂教学水平评估:占30%
    继续教育中心组成评课组,组织对全体教师的授课进行听课,掌握全面情况,对教师的课堂授课进行评估打分。
   (二)教学常规检查评估:占40%
    以办公室的日常教学检查为主, 教学常规检查的内容:
1、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情况,无故不参加,每次扣1分。
2、上交教学活动安排情况,不按时上交,每次扣1分。
3、上课无教案,每查出一次扣3分。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含5分)扣2分,超过5分钟扣4分。
5、因私事临时调课每学期不超过1次不扣分(经办公室批准),超出1次每超出一次扣5分。
6、教师“三签”情况,少签字一次或不按全称签字扣1分,签名的教师和实际不符,每次扣2分(根据办公室提供的情况)。
(三)学生意见评估: 占30%
每学期期末,教务科组织学员对各专业班级任课教师进行教学工作反馈,要求学员认真填写,打出分数。内容包括:
1、知识讲授(15分)
2、业务水平(15分)
3、教学方法(15分)
4、课堂教学(10分)
5、作业留批(15分)
6、教书育人(15分)
7、师德教风(15分)
教学评估以学生为主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估结果的划分和使用
评估指标百分比量化,根据分数分为ABCD四等,A占20%、B占40%,C等只确定范围,不确定比例,D等确定范围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旷课。
   2、学生打分低于65分。
   3、综合评分低于70分。
   4、教学常规检查扣分超过10分。
   5、连续两次评估最后一名者。
评估结果可作为如下工作的依据。
1、教师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的依据。
2、连续四次评为A等的教师,建议学校通报表扬,给予奖励。
3、评估为D等的教师按不称职对待,经过整改试教一学期后,仍被评为D等的教师,不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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