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4   浏览次数:80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

为深化采购工作“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采购工作,加强对各部门(院系)采购管理,提高采购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校内自行采购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院系)遵照执行。

一、自行采购范围

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货物、服务(集采目录以外),2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工程,采购方式为比选。若校内自行采购标准限额发生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不再另文通知。

二、严格落实比选程序

(一)申请

项目单位填写《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进行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二)成立比选小组

比选小组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应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并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事项做出规定,根据项目属性特点制定《**项目采购方案》详见后勤与保卫处网站《关于集中采购项目方案编制的说明》

(三)比选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满足项目要求且不少于3家,并填写须登记供应商名单,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比选原则

一般按照有效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性价比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比选方式

1)电话等方式比选。项目小组成员通过电话等方式让供应商进行报价,并做好记录。

2)邮箱等方式比选。项目小组成员将《报价表》通过邮箱等方式发送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进行回复

3)现场比选。邀请3家以上(含3家)的供应商到校内进行现场比选。

3.做好比选记录

比选小组成员填写《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项目(比选)定标表》。

(四)公告中标结果

在比选结果出来的1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以电话等方式通知供应商。

(五)合同、支付、验收

项目单位负责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与中标商签订合同、验收、支付并完成资产登记。

(六)存档

项目单位应准确客观记录对自行采购情况进行准确客观的记录,形成采购档案,包括《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审批表》《**项目采购方案》《报价表》(邮箱等方式比选的)和《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项目(比选)定标表》等材料。鼓励项目单位留存电子版采购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单位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对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负责,切实加强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严肃采购工作纪律。对本应由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人为拆分为多个项目的“化整为零”行为;除采购预算调整情形外,项目单位不得将同一个财政年度内、同属于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已达到或超过省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分拆成多个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计划。若发生以上行为,由采购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各项目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优化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做好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等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四)各项目单位应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的原则通过网站公告、市场调研等公开方式征集潜在供应商,严禁谋取私利和搞暗箱操作。禁止供应商弄虚作假投标、串通投标、行贿谋取中标。

 

 

                                     亳州学院后勤与保卫处

                                            2024年5月14


附件1 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审批表.docx

附件2 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项目(比选)定标表.doc

附件3 报价表.docx

附件4 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项目验收表.doc

附件5 亳州学院校内自行采购服务类合同格式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