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529

亳州学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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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自9月1日起,在校大学生(含当年新招大学生)统一纳入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现就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重要问题进行说明,若国家颁布新政策,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改办〔2017〕1号)文件要求:在校大学生须在其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建档立卡的贫困大学生除外)。

 (二)享受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免缴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即可。(本人须在2018年10月10日之前向亳州学院医保中心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否则,按自愿参加学校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处置)。

 (三)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再享受我院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待遇。

 (四)按照国家在校大学生参保全覆盖的总体战略要求: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的对比工作,避免重复参保,实现我校参保全覆盖。

 (五)结合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提高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药用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二、参保缴费

(一)个人缴费:2019参保年度,个人缴费统一为220元(如果国家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

(二)缴费方式:统收、定保、退费的方式(统收:亳州学院全日制大学生自入学之日起,由院财务处依据班级人数从学生代收代管费用中统一代收;定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非建档立卡大学生入学前已参加户籍所在医疗保险须向亳州学院医保中心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和已参保证明,确定其在户籍所在地已参保;退费:其当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在次年费用清理中由财务处统一退费,但次年非建档立卡大学生须统一在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待遇

(一)门诊

1.亳州市人民医院驻亳州学院卫生所门诊室(普通门诊):参保大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因病到医务室就诊,不缴费,只需确认医生看病、所拿药品及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实,在《亳州学院参保学生门诊药费使用明细表》签字即可。

2.医疗机构门诊:参保学生校外医疗机构门诊(含寒、暑假、节假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门诊最低起付50元(含50元)50元以下自付;(2)50—600元以内,报销比例50%;(3)600—2000元,报销比例40%;(4)2000——5000元,报销比例35%;(5)最高一次性报销2000元;检查费用按40%比例报销,一次性检查费用报销最高200元。

(二)住院

1.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公立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一级医院(乡镇):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5%;(2)二级医院(县级):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3)三级医院(市及市级以上)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4)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根据治疗医院的级别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保底支付比例50%。

2.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住院医疗费用20万元,特殊病20万元。

3.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000元)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

四、其他事项:

不明事项,可登录亳州学院官网:亳州学院官网管理机构后勤管理处医疗保障(规章制度)查询。

  

                                   亳州学院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