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1339


  

全体同学:

为了保障参保学生的权益,加快参保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进程简化报销手续,维护参保大学生切身利益,现就参保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进行说明如下:

一.2017参保年度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我院大学生缴费统一标准:180元/生/年。

二.医疗费用报销适用范围

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参保大学生(四年制本科生、三年制、五年制专科生,简称“大学生”)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一)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亳州市人民医院驻亳州学院卫生所门诊室,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入学新生持身份证、参保大学生持学生证到普通门诊就诊:由主治医生进行检查、治疗,并依据病情,填写治疗处方,同时对处方药品价格进行核算、汇总。

2.就诊学生根据处方费用在《亳州学院参保学生门诊药用使用明细表》填写医疗费用、签名,并按要求填写电话号码等信息即可。

(二)参保大学生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检查费用:参保学生校外医院门诊,需做大型检查确诊病情(CT、磁共振、B超等)或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含100元),需首诊医生出具指导性意见(门诊病例有首诊医生诊断说明及签名认可)据实列入报销范围,按40%报销,一次门诊检查费用最高报销200元。

2.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执行标准:门诊药用发票最低起付标准50元(50元以下自付),50元(含50元)—600元,报销50%;②600元—2000元,报销40%;2000—5000元,报销30%;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一个参保年度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每人每年或一次性报销2000元。

3.提交证明材料:①门诊药用发票;②银行卡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门诊病例。

4.院医保办填写《亳州学院报销凭证封面》,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院财务处。由院财务处统一转入参保大学生指定帐户。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一)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一级医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5%;

2.二级医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3.三级医院: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

4.异地(转诊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根据治疗医院的级别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

5.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限额,学生及未成年人20万元,特殊病20万元,保底支付50%。

6.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50%—80%的比例支付。

(二)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证明材料

1.药用发票;

2.药用清单;

3.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

5.身份证复印件;

6.医保卡复印件;

7.银行卡复印件。(注意:2、3、4、项需加盖院方印章)

(三)材料提交

1.参保学生按要求将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印章。

2.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在接到参保学生因病住院证明材料三个工作周内,将符合报销的医疗费用按文件规定比例给予报销,并由参保学生签名后转入其提供的银行卡帐户

温馨提示在我院参加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不须要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在校园内(校方责任保险)或实习(实习责任保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80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和实习责任风险,保障学生安全,我院为在校大学生校园意外伤害和实习大学生责任进行了投保。

(一)校园或实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赔付需提供材料

1.门诊病例;

2.门诊药用发票;

3.银行卡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二)校园或实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赔付

1.填写小额案件快速理赔处理表;

2.加盖学院印章;

3.将证明材料及小额案件快速理赔处理表一起报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简称“亳州保险支公司)。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南端656号。联系电话:0558—95511 5121233,联系人:周经理 13170178066。

4.意外伤害或实习责任保险医疗费用赔付起付标准没有限制,一次性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进行赔付

5.亳州保险支公司收到证明材料三个工作周内,依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职业院校学生责任保险条款划定的责任按比例进行赔付,并将赔付金额划入学生指定帐户。

(三)校园或实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赔付需提材料

参保大学生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享受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费用报销外(30%—50%),还可根据意外伤害责任享受亳州保险支公司因意外伤害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赔付。

1.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已报医疗费用审批表(加盖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章)

2.药用清单;

3.诊断证明书;

4.出院小结

5.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卡复印件。(注意:2、3、4、项需加盖院方印章)

(四)校园或实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赔付

校园或实习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赔付流程相同。

六.特殊病

(一)参保学生患特殊病

1.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尿毒症(透析期)、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重性精神病人药物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

2.特殊病在医疗费用报销的同时,还可申请重大疾病(特殊病)救助补助。

(二)参保学生患慢性病

 1.病种: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肺气肿及肺气肿、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

2.参保大学生经鉴定患有慢性病,年度基金补助定额为1200元。

温馨提示

1.非参保学生不享受上述待遇。

2.到校外门诊看病应选择能提供正式报销票据的医疗机构。

3.不明事项可致电:0558—5347023询问,联系人:马老师,办公地址:勤政楼一楼1056室。

4.如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同时,会以文件或通知形式下发各院(系),请注意相关信息。还会在后勤管理处网页更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