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系:
为做好学校废旧资产处置工作,推进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序发展,根据《亳州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20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第三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范围
达到或超过最低使用年限、折旧提取结束,净值为零且无法正常使用、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均可申请报废处置(含BOT项目淘汰资产),确认待报废资产有实物,盘亏资产不进行报废处置。
二、工作安排
(一)清查梳理。使用单位认真清理盘点各单位固定资产,确保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整理出达到规定报废条件确需报废的资产,提出拟报废资产清单,注意电子类和非电子类报废资产要分类整理。
(二)初审。使用单位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拟报废资产原值单价超过30万元及以上的,由使用单位通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分管部门和国资处参与处置论证。
(三)使用单位过会审核。拟报废资产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部(处、室)务会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报废申请。各部门、院系资产管理员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前提交报废申请有关材料。
(五)报废鉴定。由国资处牵头,组织技术鉴定组对拟申请报废的资产进行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
(六)提交学校会议审议。国资处按议事规则向学校提交资产报废议题,由学校审批或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七)评估非电子类报废固定资产。按程序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废资产。
(八)确定回收机构。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拍卖非电子类报废固定资产。国资处邀请电子类废旧资产回收机构(财政厅公开采购中标企业),按高价中标原则确定电子类废旧资产回收机构。
(九)处置报废资产。各部门、各院系与确定的回收机构交接报废资产,国资处办理报废资产销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院系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拟报废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二)各部门、各院系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意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把报废标准关,通过开展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工作,进一步全面排查梳理本单位资产。各部门、各院系应及时将闲置资产上报国资处,由国资处统筹安排,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三)各部门、各院系应履行好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申请报废待处置资产的妥善保管,尽量将拟报废资产统一放置,便于后续检查与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毁损流失。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杨老师、方老师
联系方式:0558-5309937,0558-5313327
电子邮箱:373729076@qq.com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将附件1、2纸质签章版于2025年11月28日前送至勤政楼1051室,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73729076@qq.com(邮箱主题为:某单位报废资产处置申请)。
附件4: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器电子产品报废处理目录-省财政厅.pdf
202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