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工会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3-11浏览次数:346

为保障各分工会顺利开展工作,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亳州学院工会福利及活动奖品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分配额度。每年年初,校工会根据经费总体状况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向分工会分配活动经费的数额(以当年初在职的工会会员数为依据)。

二、经费使用方向。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分工会开展的职工活动,但不得有下列支出项:招待费、餐饮费;差旅费;集体福利;工会干部的津贴、补助;娱乐性场所开支;送温暖和困难补助;旅游费用;添置办公设备等。开展活动需物品购置的,按照《亳州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经费报销规范。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关于工会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活动经费使用实行报账制,各分工会开展活动后,凭正规发票按照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票据。所有支出须有正规发票,报销的外来票据必须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即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或省级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或省级行政事业往来结算收据。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行政事业性收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监制章和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其他票据不予报销。报销的票据票面完整,字迹清楚,无涂改。所购物品须附有货物销售方提供的货物清单。物品是发放的,须附领取人签字单据。

(二)报销程序。分工会组织活动购买物品须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报账时应注明开支用途(附证明材料,如活动的通知、方案、通讯报道等),经手人共同签字后,经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送校工会主席审核后,按学校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报销。

(三)支付方式。工会财务实行无现金支付,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四、经费使用原则。

(一)坚持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当年的经费指标当年使用;超支的不补,结余的收回。

(二)坚持职工受益。注意统筹兼顾,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做到活动多元化,受益大多数。

(三)坚持民主管理。分工会要适时公开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校工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分工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