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到期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9-06-25浏览次数:1295

单位、各院(系):

根据《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9〕52号﹚、《关于明确拖欠账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民营办函》﹙皖民营办函〔2019〕64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负办关于清欠工作问题口径的函〉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19﹞96号﹚,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通知:

请各单位、各院(系)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此次清欠工作,安排专人认真清理核对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条款,对于已到退款时间,符合退还标准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及时通知供应商来学校办理退付手续。同时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督促工作。确保2019年底前,将合清偿条件的欠款全部退付到位。

特此通知。

亳州学院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2019年6月25日

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明确拖欠账款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负办关于清欠工作问题口径的函》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