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诊医疗待遇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109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办秘[2012]21号)

    二、各项待遇具体标准

    1、本地住院的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6%,退休职工为88%。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8%,退休职工为90%。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90%,退休职工为92%。多次住院的,起付线均为200元,在基层乡镇及社区公共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00元。

    2、转外住院的报销比例:经批准转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0%。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8%,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0%。

    3、职工一年之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支付5万元,医疗救助支付25万元。

    4、进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的,不分医院级别,支付比例均为90%。

    5、转诊门诊报销比例为60%,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一年内不得超过5次。

    6、特殊病患者放疗、化疗、抗排异期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槛费),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按住院标准支付。

    三、办理科室

    亳州市社保局稽核科(三楼大厅)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市劳动大厦)

    联系电话:0558-5132291 5132261

亳州市市直单位参保职工就医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