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者:zsadmin发布时间:2023-11-06浏览次数:1268

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院教﹝2017﹞27号 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pdf

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亳州学院实施办法》20178),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允许一年级学生转专业。本科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专科控制在20%以内。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不再接受和审批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不接受任何学制新生的转专业申请。

第四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的时间为第一学年的111日至20日,系部进行考核的时间121日至15转专业结果于1220日之前公布

  转专业笔试和技能测试等考核方案由各系制定,并统一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二、转专业资格

      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优良,入校以来未受纪律处分;

2.在学习期间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个人申请,系部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不参加考试,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

1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的,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专科师范专业申请转入非师范专业者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在不跨专业大类的情况下,可转入本校相近专业学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专业招生不是文理科统招,而跨科类转专业者;

2.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3.体育、艺术类转入其他非体育和艺术专业的;

4.招生时确定了定向、委托培养的;

5.五年制大专生;

6.对口招生与专升本者;

7.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统一录取的学生)。

三、转专业程序 

      根据本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师资、实验条件等实际情,于每年10月中旬由各专业预估可接收转入的本、专科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上一学年度毕业生就业率在学校排名后5位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转专业学生

      教务处根据各系部专业教学条件,每年10月下旬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入学生人数。

    第十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亳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系主任审批并同意后,递交至拟转入系教学秘书处,拟转入系把学生申请表收齐后统一送至教务处。

    第十  教务处汇总各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转入组织的考核。

    第十  接收要认真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考核应采取笔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着重考核学生的相关基础知识,并结合学生的特长表现,给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

    第十  教务处根据各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转专业结果由教务处在网站公示

第十  经学校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和接收系,学生凭所在转专业通知书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六条  所有批准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需在原专业参加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于第二学期开学后到新专业报到上课。

四、学分记载

    第十  转专业后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

    1专业相同的课程学分然有效。未参与学习的新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其他专业课必须重修。

    2其它与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算为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附  

    第十  办法20179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