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者:中药学院发布时间:2018-03-24浏览次数:453

亳州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亳州学院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docx

1国家助学金发放

2国家奖学金发放

3学院奖学金发放

4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

5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核

6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7在校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

8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

9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

10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录入

11对使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毕业确认

12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

13学生证补办

14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及招聘

15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发放

16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办理

17学生毕业报到证发放

18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

19校园卡关联及补办服务

20新生户口迁移服务

2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发放

2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23学生转专业办理服务

24学生转学办理服务

25学生休学和复学办理服务

26图书馆借阅服务

27图书馆开放服务

28体育场馆开放服务

29学生食堂餐饮服务

30学生公寓住宿服务

31学生在读证明

32学生在校成绩证明

33应用英语AB级考试证书补办代理

34学生心理咨询服务

35大学生医保费用报销代办

36大学生创业培训

37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

38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服务

39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

亳州学院

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20169

1.国家助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第十三条: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提高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皖教秘〔2010436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000元。

3.《亳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第十七、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分批打卡发放。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家庭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申报材料

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档次认定基础上,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系审核的办法进行评审。

2.系将审核后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中心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后的资助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及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3.学院将助学金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

当年10月底完成评审,11月底前发放。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2.国家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第十二条:高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2.《亳州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学院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金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全班位于前10%

五、申报材料

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在学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各系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将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学院研究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教育厅审批后,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

当年10月底完成校内评审并上报省教育厅。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3.学院奖学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亳州学院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第五条:学院设立校内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2.《亳州学院评校内奖学金审管理办法》第三条: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优秀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生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5.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30%

6.同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申报材料

《亳州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人上学年成绩表、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并报系科评审,各系提出初步建议名单,系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处。

2.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学院当年校内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将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3.学院审批后,及时足额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七、办理时限

当年11月底完成评审,12月份发放。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4.孤儿学生免学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293号)二、规范操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3.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保障工作。对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以及孤儿成年后就读高校的,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公办高校一律免收学费,民办高校参照同类公办高校标准予以减免,相关费用从校内资助经费中开支并纳入考核,同时,优先考虑其他资助措施,加大帮扶力度。

2.《亳州学院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第十二条:为加强孤儿学生教育保障工作,学院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在我院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阶段就读的父母双方(抚养人双方)去世的孤儿学生减免学费。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孤儿学生

四、申请条件

父母双亡的学生或无人抚养的事实孤儿。

五、申报材料

每年10月份,学生本人递交父母或抚养人死亡证明材料或生源地民政部门或当地同等权力的行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减免学费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学生,根据通知要交将个人申请、县区或县区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为孤儿的证明交至学生处。

2.班主任、系科和学生处审核,并以恰当方式公示。

3.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七、办理时限

递交申请后,1个月内办结。

八、收费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5.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审核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第三款第(五)项:“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中,()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52月)二、主要内容:……(四)校内学生资助制度,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助学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在校期间学生父母或抚养人一方去世,补助1000元,父母或抚养人双方同时去世,补助3000元。

2.学院走访慰问贫困生家庭,对所慰问的贫困生及家庭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困难补助,具体走访贫困生数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慰问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500/生。

3.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或父母突患重大疾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遇重大变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学生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根据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及系科审核,学院视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标准。

五、申报材料

学生书面申请一份,如实描述个人困难情况。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份,如实描述个人困难情况。

2.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院部党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备案。

5.校领导审批。

6.财务处核实金额并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没有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补贴金额一般情况下正常报销时间1周内到账,具体到账时间按照财务处审核为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6.毕业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亳州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惩情况、学籍变动情况。(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我校应届或历届毕业生。

2.毕业生需要利用档案,但不确定档案接收管理部门。

3.档案接收部门查询不到毕业生本人档案。

4.因档案材料不全仍留存学校没有邮寄的。

5.其他特殊情况的。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应届毕业生:学生处档案管理负责人在档案邮寄后把档案邮寄地址发给各系科负责人;各系科负责把档案邮寄地址告知毕业生;档案寄出15个工作日后由学生本人到档案接收部门查询;接收部门查询不到的,可联系学生处档案负责人查询邮件号及邮寄详情。

2.历届毕业生:接收部门查询不到的,可联系学生处档案负责人查询邮件号及邮寄详情。

七、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7177

7.在校生个人档案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第二十八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以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第三十条:高校档案机构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亳州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惩情况、学籍变动情况。(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生

四、申请条件

1.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

2.各系部因工作需要

3.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

4.其他特殊情况。

五、申报材料

上交《亳州学院学生档案利用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填写学生档案利用申请表。

2.初步审核后,分管领导审批。

3.材料审查通过后,学生处档案管理科办理登记手续。

4.个人或单位方可利用档案。

5.借阅档案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复印、拍照,不得在材料上批注、涂改、划线、剪裁等。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交给无关人员翻阅或自行转借,不得转交他人代为归还。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7177

8.毕业生个人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2.《亳州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惩情况、学籍变动情况。(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有派遣单位且归档各项材料齐全的应届毕业生。

2.考上专升本且归档各项材料齐全的应届毕业生。

3.因毕业当年归档材料不全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档案未及时邮寄的历届毕业生。

4.其他特殊情况。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学校有学生归档资料任务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按时转交到学生处档案管理科。

2.学生处专人负责毕业生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装袋、密封、盖章。

3.学生处根据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供的派遣地址以机要方式转递到派遣单位(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取“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

4.学生处档案管理负责人保存档案邮寄地址(电子和纸质版)。

5.学生处负责人与邮政部门交接邮寄单据存档备查。

七、办理时限

毕业生离校后一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7177

9.退学学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2015年高等学校可通过邮政机要通信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档案转递应遵守邮政机要通信的“寄递范围、封面书写和封装规格”等有关要求。

2.《亳州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学生档案管理的职责:(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二)记录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奖惩情况、学籍变动情况。(三)办理学生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退学学生

四、申请条件

1.亳州学院自动退学学生。

2.亳州学院因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学籍的学生。

3.其他特殊情况。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由教务处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材料,包括学生名单、学生生源地等详细情况及学校文件复印件等。

2.学生处专人负责审核、整理、装袋、密封、盖章。

3.由学生处以机要方式或邮政EMS标准快递的形式寄回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

4.学生处档案管理负责人保存档案邮寄地址(电子和纸质版)。

5.学生处负责人与邮政部门交接邮寄单据存档备查。

七、办理时限

学生退学后一年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7177

10.国开行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

录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四、贷款程序(三)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进行审批。县级资助中心同时将汇总表抄送代理经办行。

2.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五、工作要求1.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⑶高校在校生续贷工作。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要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要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等工作;要组织贷款学生维护就学信息,及时变更相关内容并建立台账。

3.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办理程序2.提交贷款申请资料5.高校录入合同回执:开学报到后,借款学生将《受理证明》交至学校辅导员。学校据此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开发银行据此进行发放审核。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新生)。

四、申请条件

当年在生源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在校学生(含新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010前携带《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所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于1010前按照学生提交的受理证明核对学生信息,录入学校账户信息、学生应缴学费标准、受理证明验证码等信息,完成回执录入。

七、办理时限

每年1010日前办理,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11.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六、组织管理(四)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时、足额安排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根据有关县级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以及申请贷款学生的资质审查。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135号)第四章 贷款偿还第十三条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3.当年发放的文件,如《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238号)三、多级联动,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3.做好毕业确认工作。各高校应会同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共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要针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应于6月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或指导当年毕业的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借款学生填写贷款还款确认、就学信息变更及提前还款申请的办理。同时,提醒他们及时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4.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二、贷款政策(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5.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指南。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5.贷款偿还: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期间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即将毕业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系统确认;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六、服务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6月底前,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发起“毕业确认”申请;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6月底前审核通过学生毕业确认。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学生提交的还款确认书,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3.借款学生将学校盖章后的还款确认书送至贷款银行进行债务确认,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七、办理时限

每年6月底前,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十、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12.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

指南

一、办理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

2.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二)主要内容。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秋季学期后每年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3.《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2213号)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2.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不享受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

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资助。

五、申报材料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办理程序: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财务处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对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并连同退役证复印件一并提交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校财务处和学生处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寄送或送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6.学校收到国家资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转入学生填写的本人银行卡中。

——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办理程序: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交《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9月至11

承诺期限

现场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13.学生证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亳州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生证丢失、损毁后应及时办理补办手续,教务处审核,集中于每学期期末前两周办理。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证遗失、损毁。

五、申报材料

1.本人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一寸免冠照片。

六、办理流程

1.本专科学生通过教务处网站http://www.bznc.net.cn/jwc/678/list3.htm下载《亳州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整信息,各系负责人进行审核盖章;

2.学生携带补办学生证的小二寸相片1张、损坏补办的需要提交损坏的学生证,若无法提供则按遗失补办处理;

3 .因学籍变更换发学生证流程:教务处学籍变更证明及原学生证、小二寸照片1张、交回原有学生证后办理新证;

4.更改乘坐火车区间流程:出示其家庭现所在地居住证明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学生处审核属实,在其原学生证上进行修改并加盖学生证更正章。

3.相关文件: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

6.亳州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4.使用表单:

7.亳州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8.注意事项: 学生证提供的二寸照片应为彩照,并且图像清晰,办理时应在新办学生证上“持证人签名”处签名。

七、办理时限

两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14.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发布及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第四章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的职责,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六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等内容,没有明确由高校具体部门负责

2.《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第三款第(五)项:“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中,()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中等职业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145号)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校内资助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并不断完善校内资助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皖政〔200774号文件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四、进一步创新措施,充分发挥资助效益: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三、进一步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管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校内资助各个项目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申请、评审、发放和监督程序,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均可申报。

五、申报材料

学生登录学生处网站,下载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或者招聘现场提交勤工助学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用工单位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学院研究通过后,统一通过校园网发布招聘信息。

2.学生自主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拟录用工作,拟录用学生名单由用工单位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拟录用学生名单。

5.用人单位和学生协定勤工助学事宜,组织学生上岗。

七、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没有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每年年初开学的第一周学生可以根据发布的用工需求,下载填写申请表,报名申请。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电话:0558-5367068

15.毕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第三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第三十六条 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不准毕业,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七条 毕业时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未修满学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的规定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第三十八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毕业成绩审核表、本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教务处领取。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16.毕业、结业、肄业证明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教育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
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这是针对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后的善后处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离校学生。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学历证明书的式样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内容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包括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标注,以备核查,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需要使用学历证书的,招考、用人单位或其他需要验证单位,应将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名称应明确为“高等学校毕(或结、肄)业证明书”,填写的学习时间、学历层次、专业等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相同,须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及编号。除此以外,学历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由学校现任校长具名签发,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标注,同时对注册的原学历证书标明遗失作废。

教育部强调,在升学、就业及职务晋升等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对学历证明书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1.毕业成绩审核表、本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经相关系学籍具体管理人员核实,系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教务处通过学信网审核确认盖章;

4.校长签字同意;

5.学生提供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连同申请表一同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

6.学籍管理员制证盖章、并在学信网补充相关信息。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17.“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当年的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1.毕业当年学校按照安徽省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的有关文件通知精神于6月底——7月初(具体时间以省中心通知为准)前往省中心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原则上我院毕业生一律派回原籍,升学、入伍的毕业生暂缓派遣。

2.《报到证》2个工作日内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配合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将《报到证》白联、蓝联分开,白联放入学生档案;

3.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报到证》蓝联发放到登记发放到毕业生所在系部;

4.毕业生从所在系部登记领取本人的报到证。

5.报到证改派流程

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因错派等原因需要重新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需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的核准与审定》服务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报到证遗失补办流程

办理过就业《报到证》,因遗失需要重新补办《报到证》的毕业生,需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补发的核准与审定》服务指南进行办理

七、办理时限

省中心办理完我校报到证办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

八、收费依据与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7177

2.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官网:www.ahbys.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人大西门院内)

电话:0551-62999737

18.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8号):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明确提出我国就业总量矛盾将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会更加凸显,积极的就业政策一定要落到实处,依靠市场力量,抓住重点对象,加大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培训力度;强调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共同想办法、出实招,把工作做到前头,确保完成全年就业目标。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安徽市场)暨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系列活动的通知》:一、各主办单位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精心组织,强化服务,积极宣传,为高校毕业生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满意的就业市场服务。二、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就业市场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资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虚假招聘,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大中型招聘活动要强化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凡在我校注册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当年毕业生及来校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

四、申请条件

当年毕业生均可参加。

五、申报材料

1、当年毕业生带着个人的求职材料直接参加应聘;

2、参会用人单位在规定日期前(每年均发布招聘会邀请函,上面有具体日期)将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参会回执4项电子材料电邮至(E-mailbzxyjycyzdzx@126.com)供审核使用。

六、服务流程

1.在校园网上发布招聘会邀请函、招聘会前期准备。

2.通知毕业生按时返校、参会。

3.审核用人单位电子材料。

4.公布参会用人单位。

5.组织现场招聘会。

七、办理时限

招聘会前30天发布招聘会邀请函,招聘会前6天完成用人单位的材料审核并在网上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电话:0558-5347177

19.校园卡关联及补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二、关于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问题:(二)代收费的主要项目包括教材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医(工)科实习服装费、医科学生听诊器费、各类证卡工本费(基于校园网络服务的校园卡工本费、银行卡工本费、学生证工本费、借书证工本费、就餐卡费、体育卡费、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和户口迁移费等,此类收费坚持自愿前提,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证卡工本费。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全体学生

四、申报材料

补办学生证时提供身份证;补办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提供学生证。

六、服务流程

1.到图书馆、教务处、后勤膳食科登记。

2.财务处缴费。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首次办理不收费,补办收取工本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财务处

电话:0558-5367176

20.亳州学院新生户口迁入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445)第三十一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被录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需迁移户口的,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证明,比照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第三十二条:(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迁入登记时,应当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落户新生的户口迁移证。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2016级入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2016级入学新生

五、申报材料

1.本人入取通知书复印件

2.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院保卫处证明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提出户口转入申请并向院保卫处提交本人入取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院保卫处核实之后,开具相关证明。

3、本人携以上材料到希夷派出所办理后续手续。

七、办理时限

学院正常工作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保卫处

电话:0558-5367130

21.亳州学院毕业生户口迁出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445)第三十三条〔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学院保卫处证明

4.个人书面申请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提出户口迁出申请后向院保卫处提交本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2、院保卫处核实之后,开具相关证明。

3、本人携以上材料到希夷派出所办理后续手续。

七、办理时限

学院正常工作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保卫处

电话:0558-5367130

2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当年印发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

1.补贴对象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2.申领发放程序为个人申请、初审公示、上报审核、拨付资金。。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亳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六、服务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申请一式两份(学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2.初审公示。由各学校进行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上报审核。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4.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学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打卡发放)。

七、办理时限

按照当年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工作处

电话:0558-5347177

23.学生转专业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亳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1)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且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推荐,经转入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并经校医疗部门复查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4)如因专业调整或停办,原专业休学期满的学生、其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系(部)准许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要控制一定的比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考核,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拟转入专业的专业考试;同时应符合该专业当年录取分数控制线及安徽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转专业申请表等。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向班主任告知转专业意愿,由班主任和家长沟通,学生本人到学院教务处下载并打印“亳州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填写并签字后由学院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

2.申请表批准盖章后,学院教务处调取该生录取大表复印并到学院办公室盖,并携带转专业的请示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内到安徽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手续。

3.由教务处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将该生做学籍专业的异动。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24.学生转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许转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由所在系(专业)推荐,经转入系(专业)考核证实,转入该系(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由转出学校推荐,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习者;(3)学校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者;(3)由专科转入本科者;(4)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5)师范院校(学校认为不宜学师范者除外)转入其他院校者;(6)无正当理由者。”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转学申请表等。

六、服务流程

1.学生在本省(市、自治区)范围内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由转入学校认真研究,审核同意,并发文通知转出学校,抄送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并报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备案;

3)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函向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批准,并发文通知转出省(市、自治区)主管高教部门和学校,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手续;

4)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前办理。

2.申请表批准盖章后,学院教务处调取该生录取大表复印并到学院办公室盖,并携带转专业的请示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内到安徽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手续。

3.由教务处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将该生做学籍专业的异动。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25.休学与复学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亳州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一般不得超过其学制规定的二年,即,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为七年,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为五年。第十八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休学时间以休学申请被批准之日算起。如果下一至二年学校无休学生所需的相应或相关专业,则不能批准该生的休学申请。学生申请休学的,由学生(或抚养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材料和校医证明),家长签字,班主任和系(部)主任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并备案。第十九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学生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学生休学期满复学后,一般应安排在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班级学习。休学到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应按其相应或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交费。”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一)休学申报材料

1.因病需休学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2.依法服兵役需休学的提供兵役录取通知书。

(二)复学申报材料

复学申请书。

六、服务流程

(一)休学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家长签字后,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经班主任签字、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分管校长批准。

3.审批后的申请表原件交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分送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办。

4.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起草休学报告,呈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5.学生处根据省教育厅职成处的同意休学批复调整学生学籍。

(二)复学服务流程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家长签字后,到教务处领取并填写复学申请表。

2.经班主任签字、学生处、招生就业审核同意后,提交分管校长批准。

3.审批后的申请表原件交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分送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办。

4.教务处重新安排复学学生学习和生活的班级,并恢复学生学籍。

5.招生就业办起草复学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备案。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26.图书馆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第三十条:图书馆应不断提高文献服务水平,采用现代化技术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空间,注重用户体验,提高馆藏利用率和服务效率。

2.《亳州学院图书馆校园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图书馆根据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对全日制学生的校园卡实行集中读者资格认证。

第四条:读者资格权限只有获得图书馆读者资格认证的校园卡,才能享有在图书馆借阅图书的权利。

3.《亳州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办法》:读者一律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办理借阅手续。

第一条:外借图书 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书库选书。

第三条:图书预约及续借 预约图书的范围为重要的、学术价值高的或新版的图书资料。文艺小说类图书不在预约范围内;读者所借图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读者预约该书的前提下,可到借书处续借或自己在网上续借一次。学校正式教职工凭工作证或有关证明办理。

第五条:休学、退学、毕业、调动、辞职、解聘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由本馆盖章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及教职工

四、申请条件

持有亳州学院一卡通

五、服务流程

1.借阅证办理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办理借书证。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借书证。办理地点为图书馆一楼采编部。

2.图书借阅

持亳州学院图书借阅证到图书馆26楼办理借阅。

六、办理时限

1.借阅证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前三周。借阅证补办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随到随办。

2.图书借阅时间及借阅证丢失挂失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5:30-19:00101日后下午时间提前1小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亳州学院图书借阅违章行为的处理》。

第一条借书逾期处理在借书处所借图书逾期,按逾期的实际天数以每日每册0.20元累计计算超期款。

第二条 污损书刊处理圈划、污损书刊但不影响其内容完整,能继续使用者,按每污损一页0.50元计算污损赔款;撕页、剪裁或污损严重,影响书刊完整及阅读者,必须赔偿相同书刊,并缴纳书刊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相同书刊者,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图书条形码污损,但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2元;条形码丢失或污损不能辨识者,收取赔偿费5元。

第三条 遗失书刊处理读者可选择购回原版和再版书刊赔偿,并交纳书刊加工费5/册。

八、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图书馆

电话:0558-5367379

网址:http://211.141.201.149/bzszlib/

27.图书馆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

第三十七条:图书馆应在保证校内服务和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发挥资源和专业服务的优势,开展面向社会用户的服务。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科研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3.《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有序开放学校教育科研资源的报告》:进一步强化开放办学理念,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突出开放实际效果。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图书馆

三、服务对象

亳州市全体市民及在本市工作的外来人员

四、申请条件

持有亳州市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明

五、服务流程

1.借阅证办理

市民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明。提供1寸免冠照一张,押金200元,借阅证有效期3年,到期根据需要注销或延续。读者如需注销借阅证,须将所借图书及违章欠款全部还清,图书馆签字后到财务处退回押金。

2.缴费地点

亳州学院财务处

3.办证地点

图书馆一楼采编部

4.图书借阅

本人持亳州学院图书借阅证到图书馆2-6楼借阅。每证每次可借3本。

5.违章处罚

小说类借期25天,专类图书借期60天。逾期不还者,将按超期一天0.20元计算进行处罚,丢失图书将按书价的2倍进行处罚。

六、办理时限

1.借阅证办理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2.图书馆开放时间为周六、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5:30-19:00101日后下午时间提前1小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亳州师专图书馆资源有序开放实施方案》。

借阅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时须交纳逾期费。逾期费以每册图书每天0.2元人民币计算,小说类借期25天,专类图书借期60天。丢失图书将按书价的2倍进行处罚。

八、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图书馆

电话:0558-5367379

网址:http://211.141.201.149/bzszlib/

28.亳州学院体育馆对外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教育资源有序开放的意见》(皖教高〔201413号):高校的图书馆、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体育场馆、实习实训中心、标本馆、博物馆、展览馆、工程中心、重点研究基地、体验中心、认知中心和网络课程,信息资源等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保卫处

三、服务对象

广大市民

四、申请条件

广大市民

五、申报材料

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六、服务流程

1.本人向学院门卫提出口头申请。

2.登记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去往地点(部门)、进校时间、出校时间、联系方式等。

七、办理时限

体育馆正常开放服务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保卫处

电话:0558-5367130

29.亳州学院膳食工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二章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第三章食品采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第四章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及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二、承办机构

后勤处、膳食科、亳州学院学生膳食监督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我校全体师生

四、服务范围

学生伙食、开水、洗浴及超市。

五、工作服务流程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膳食科经常开展对食品安全、用电、用气安全检查。

2.严把进货关,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抓好食堂、操作间、餐用具等消毒工作。

3.加强对食堂进行成本核算,尽最大可能降低让利于师生。

4.加强对各食堂经理和员工进行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让他们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每周组织学生膳食监督委员会对食堂进行检查,随时接受广大学生、教职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反馈。

6.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召开的涉及食堂管理工作会议,虚心听取师生员工代表及有关部门工作意见,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进行整改。

7.设立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及时处理并进行公告,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咨询及投诉电话

膳食科科长:05585347298

30.学生公寓住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教育厅 物价局 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住宿费(6人间以下,含6人)800/生·学年。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财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全体学生

四、申报材料

新生开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流程单,到新生报到现场收费处缴费;老生无需申报材料,直接到财务处缴费。

六、服务流程

1.新生开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流程单,到新生报到收费处缴费,到学生宿管科安排住宿;

2.老生于新学期开学一周前将住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由财务处委托银行代扣;或者新学期开学报到时直接到缴费处现场刷卡缴费(勤政楼1016室)。

七、办理时限

新生现场缴费,即时开据财政非税票据;委托银行代扣缴费,银行代扣后七天统一出据财政非税收据。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住宿费(6人间以下,含6人)800/生·学年。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财务处

电话:0558- 5367176

网址:http://www.bzuu.edu.cn/cwc/

31.学生在读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经系部确认盖章;

2.教学处进行学籍确认;

3.校办公室开具证明;

4.办理时间:当日。

七、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32.在校生成绩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读及毕业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在校学生凭学生证。

2.已毕业学生凭毕业证。

五、申报材料

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学生提出向所在系部申请;

2.系部秘书登陆教务系统查询成绩并打印,加盖系部印章;

3.教务处审查,加盖教务处印章。

七、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教务处

电话:0558-5367092

网址:http://www.bznc.net.cn/jwc/

33.大学生英语水平考试(即AB级)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规定。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教务处,安徽省联合征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亳州学院参加大学生英语水平考试(即AB级)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在我参加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丢失的考生

五、申报材料

考生本人身份证,AB级证书补办申请表(教务处提供)。

六、办理流程

1.到亳州学院教务处相关负责老师处查询考试成绩信息,审核属实后教务处开具AB级证书补办申请表。

2.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携带申请表及介绍信到考试院非学历处找朱永华处长签字。

3.教务处相关负责人携带签字后的证明材料到安徽省联合征信中心补办。

4.证书补办成功,通知相关学生来教务处领取证书。

七、办理时限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手续费。

九、咨询方式

0558-5367096

34.学生心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高校要面向全体大学生,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书信咨询、班级辅导、心理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教思政厅[2011]1):“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高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应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订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应向全校学生公布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的咨询信箱、咨询电话和网址。有条件的学校可提供网上咨询预约和网络咨询服务。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有心理咨询需求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持学生证申请。

六、服务流程

由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对象实际情况定。

七、办理时限

周一下午:300---5:30;周二下午:3:00---5:30

周四下午:300---5:30;周五下午:3:00---5:30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67090

35.亳州学院参保大学生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20091号):各高校通过加强宣传,做好组织引导,努力提高大学生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认识,认识到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充分体现了学和国家对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的关心和重视,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生要的民生工程。

2.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高校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文件规定:在校大学生,都应按属地原则参保,统一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为此,各高校应积极动员起来组织大学生统一参保,以有效应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

3教办20086号文件还规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按是足额拨付高校。各校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后勤管理工作处、财务处、各系(部)

三、服务对象

凡在我院已交纳参保费用并完成参保登记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保险期限: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

四、大学生参保流程

1.当年学初在校学生(新生按入学时间)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并签名

2.系(部)对以班级为单位的参保学生报送的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报院后勤管理工作处医保中心。

3.后勤管理工作处医保中心编制参报学生统计表,并对各系(部)报送的参保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报送亳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确认。

4.以《参保人员花名册》签名表为依据,组织以班级或个人为单位,将当年的大学生参保费用(按省、市文件规定交纳)统一上缴财务处,财务处对缴费汇总后,统一转入亳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指定帐户。

5.医保中心领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到参保学生手中,完成学生参保工作。

五、参保学生就医管理

见附表

六、服务电话

亳州学院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05585367023

36.大学生创业培训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在全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按照皖人社发[2013]4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服务指南。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大学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在校大学生

五、申报材料

《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1.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在系部适时进行创业培训宣传;

2.系科组织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学生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面试登记表》并汇总提交到;

3.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提交名单组织面试;

4.根据面试情况,进行分班;

5.组织创业培训教学;

6.对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

七、办理时限

按照皖人社发【201342号文件精神,根据实际教学培训活动安排。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7177

37.校园后勤服务、咨询、投诉指南

一、承办机构

后勤管理处、物业公司。

二、服务对象

全体师生、员工。

三、指导思想

后勤处担负着学校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的建设、稳定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真心实意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采取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积极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后勤保障规划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招标采购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对食堂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饭菜价格合理、质量较好、品种较多,满足广大师生的需求,确保食品安全;确保校内水、电供应,做好节水、节电工作;确保大环境和建筑物内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给广大师生提高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做好绿化养护工作,及时剪枝、施肥、灌水,确保花草树木生长旺盛;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水电保障木工维修,大环境(楼宇公共部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学生公寓值班,高压养护、维修等。

五、服务流程

每位师生把需要维修及服务项目,以书面申请报后勤处,也可以直接电话联系后勤管理处或各楼宇物业服务人员,说明需要服务的内容、要求及具体位置,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相关事宜。

六、办理时限

1、一般小型维修(更换照明灯具、开关、插座、水龙头、水管等)2小时内完成;

2、如报修漏电、短路等情况的,工作人员即使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大型维修,报院领导审批,及时维修。

七、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后勤管理处电话:0558--5367023

物业公司电话:0558—5367071

38.《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表中所填内容反映了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情况,是用人单位选择人才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保证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严肃性、唯一性。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和毕业生所在系部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亳州学院应届毕业生

五、申报材料

亳州学院应届毕业生已经填写的就业推荐表

六、服务流程

1.应届毕业生根据求职需求在校就业网(http://www.bznc.net.cn/jyxx/)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打印、如实填写;

2.系部秘书审核学生身份,材料填写真实性,填写评语,如合格则盖章,不合格则重新填写,再次审核;

3.系部党总支该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评价,如合格则盖章,不合格则重新填写,再次审核;

4.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全面审核,如合格则盖章,不合格则重新填写,再次审核;

5.核实完成。

七、办理时限

材料填写完整、真实、有效,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6347177

39.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充磁及购买方式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亳州学院学生处。

三、服务对象

亳州学院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1.确定乘坐火车的在校学生。

2.火车站点有从学校通往居住地的在校学生。

五、服务流程

1.已办理过的学生可到火车票优惠卡充值处进行免费充值(五号学生公寓值班室对面)。

2.未办理及需要补办的学生,由各班班长统一统计购买优惠卡学生姓名以及收取购卡费用,收缴完毕后交由各系学生会主席,由学生处老师进行指导,统一汇款购买(每张优惠卡7元)。

3.每年只统一购买一次,后期不予补购火车票优惠卡。

六、咨询方式

亳州学院学生处

电话:0558-534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