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发布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9-09-26   浏览次数:7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院系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包括制订工作计划,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筛选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协调学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与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学校鼓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与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相结合,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相结合。

第五条院系在布置论文(设计)选题后,应开设毕业论文(设计)的讲座或培训,就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提纲、格式、答辩等方面进行指导。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院系将信息大表、质量分析和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和指导记录的存档工作。

第三章  选题安排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选题一般安排在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启动。院系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业性。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理工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拟题要以问题为导向,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内容空泛。

2.实践性。选题应尽可能结合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院系与外单位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3.创新性。选题应突出创新性,要注意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贴近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4.可行性。选题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一定成果。

5.个性化。选题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八条选题可由院系或教研室拟出,经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也可由学生自拟,但须报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院系提供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更新,改进或更新题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一人一题。对于较大的课题,经批准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共同承担,但每名学生负责的内容应有所区别。

第十条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应提前一个月开始组织选题准备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校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科研项目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前期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选题结束后,院系应将选题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所在院系批准,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撰写指导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任务一般应由本院系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学校鼓励院系聘请或委托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应先征得教务处同意,办理有关聘任手续。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不宜过多,可根据指导力量的实际情况由院系自定,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8人,文史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在确定指导对象和选题后,要帮助学生制订详细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的指导和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学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对指导教师每次指导的具体内容,尤其是指导要点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学生要主动与指导教师加强联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对于无故缺席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时间累计达到总时数1/3的,指导教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并经所在院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亳州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文字通畅,结构严谨,写作规范按照《亳州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等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第五章  评阅答辩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建议成绩,并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十九条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院系主任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外校副高级(企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十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评阅教师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对于“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评阅通过后,对延期答辩的学生另行统一组织答辩。

第二十一条答辩委员会指定的评阅教师一般由院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以上人员担任,院系统一分配评阅篇目。

第二十二条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组长应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成员一般应有3人及以上,人数应为奇数。院系制定《答辩工作安排表》,落实答辩小组任务分工,确定答辩的学生名单以及答辩时间、地点等内容,于答辩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答辩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的答辩工作,对提交本小组的论文(设计)分别拟定不少于3—4个答辩问题,答辩的重点在于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的真实性,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以及选题价值、论证过程、占有材料和结论的正确性等。

第二十四条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参加答辩的学生按分组进行答辩,先作5-10分钟的论文(设计)自述,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然后回答提问。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答辩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指定一人作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及时进行合议,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和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综合表现情况,评定最后成绩,并将答辩专家评价意见和论文成绩记入答辩表,所有参加答辩的教师均要签名。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统一在毕业学期的第10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阶段工作安排和成绩评定标准由院系结合专业特点自行制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优秀”等次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定要从严掌握,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六章  质量监控

第二十七条学校鼓励院系结合学科竞赛、专业创作或综合实践等形式推动毕业论文(设计)多元化改革,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二十八条二级院系须对本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全覆盖检测,学校不定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经学校组织的专家鉴定,确属于剽窃与作假行为的,按照《亳州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亳州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按照5%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论文(设计),对于院系推荐上报的优秀论文(设计),经检测,文字复制比大于20%的,取消该篇论文及指导教师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根据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组织管理情况,结合抽检结果以及校级优秀论文(设计)评选结果等,综合评选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先进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毕业论文档案分别由学校教务处和院系归口管理,院系应安排专人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搜集、整理、汇总和登记存档等管理工作。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纸质和电子版作为重点档案由教务处保存。所有档案在学期结束前分专业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编目、装订成册。

第三十二条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按亳州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