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与合作
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管理制度
 

 毫州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校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 学科专业优势,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 平,根据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 办法》、《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关于高等院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指示精神,我校各单位聘请外籍教师要从提高我 校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引进 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出发,认真贯彻“按需聘用、保证质量、 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外籍教师聘用工作。根据 我校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聘请的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 历,受过专业教学训练并具有一定教学和科研经验。聘期原 则上实行学年制,按实际需要也可延长聘期。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部门

学校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定学 校外事工作总体目标、发展规划等;统筹全校对外合作资源 的分配和处置;协调涉外事务管理;审议出国和来华有关重 要外事工作的请示和报告;其他需要审议的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外事办”)。外籍教师聘用和管理,在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聘请外籍教师工作程序

1.申报聘请计划。需聘请外籍教师的各单位应于每年5 月和10月前向外事办提交下一学年(期)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并说明聘请外教的目的和承担的教学或科研任务。

2.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语言类)申报及审批表》并交报外事办。

3.聘用单位提交聘请外籍教师所必需的材料。为顺利办理外教邀请手续,各聘用单位须于外籍教师任职前三个月 向外事办提交下列材料:

(1)护照复印件(如家属随行,需提供家属的护照复印件)。

(2)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教师证书等有关专业技术证明。

(3)个人简历(中外文)。

(4)外籍教师签过字的合同(如果是传真件,需在专家到校后签署正式合同)。

(5)体检证明。

(6)其它相关材料。

4.办理外籍教师入境手续。外事办持上述材料和我校的申请文件到省政府外专局和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签证通知表并将通知表送达受聘人。外籍教师收到 签证通知表即可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应的来华签证。如无特殊原因,外籍教师一般应在合同期开始前一周之内到校。

5.办理外国专家证。外籍教师入校报到以后,外事办将为其统一安排居留前的体检。并根据要求,到省外专局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

6.办理居留手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籍教师入境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居留手续(持旅游签证或访问签证者 不需办理)。外事办应告知外籍教师入境后要先到外事办和 所服务的单位报到,不得到外地旅行而延迟报到。

7.办理有关保险。根据外国专家管理规定,从外籍教师工作之日起,外事办应及时为外教办理外国人意外伤害保 险和医疗保险,保险期限最长一年。若外教满一年后续聘, 将根据续聘时间继续为外教投保。

8.对短期来校工作的外籍教师(持旅游签证或访问签证者),上述手续可相应简化。

四、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

外事办负责外籍教师的涉外管理工作。外事办应指定专 人负责外籍

教师的聘请、延聘、办理各种证件、联系并安排 生活待遇等工作。外教

的日常涉外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各聘用院(系)提出的外教需求,起草聘请计划,并协助各聘用单位做好外教的选聘工作。

2.根据聘用单位任务要求,负责起草、签订合同,并认真执行有关外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合同待遇规定。

3.全面掌握外教情况,建立外教档案,按时上报外教情况统计表、聘用外教成果报表及外教工作总结。

4.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教的教学、科研、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5.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对来校、在校和离校外教的宣传工作。

6.对外教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转达并协调处理解决。

7.帮助外教办理各类出入境签证、专家证、外国人居 留许可证、保险、携带物品入关等手续及出具有关证明。

8.负责组织外教参观、旅游、文化娱乐活动,节日活动等,活跃外教的文化生活,并安排好我方举办的跟外教有关的外事活动。

9.负责外教来校和离校的迎送工作。

10.为外教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用品。

11.参与并协调外教的目标管理评估工作。

五、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

1.各聘用外教的院(系)负责对新外教进行上岗培训和必要的能力审核,向外籍教师说明教学管理要求和所教 课程的教学大纲,审定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2.外籍教师在校期间,在教学和科研上享受与本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其教学和科研业务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应配备一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语言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作为外教的合作教师,协助学院和外事办做好外 籍教师的管理工作,配合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

3.聘用外教的院(系)要建立对外籍教师的听课或科研考核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或科研效果检查,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于每学年末以书面形式将外籍教师的教学或科研评估结果报外事办,内容包括:担任课程、教学态度、学生反映、教学效果、综合评分、科研业绩等。外事办在综合各单位所报送材料的基础上将外籍教师年度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在外教中评选出优秀教师。

4.各聘用院(系)及外事办应告知外籍教师在教学中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散布反华观点,不允许对学生进行宗教传播活动,不允许散布攻击我国政府的言论或挑拨事端。

5.各聘用院(系)应积极组织外教参加所在单位的教学研究和备课活动,努力保证其教学或科研质量。

6.各聘用院(系)应告知外教在合同期满前应向所在单位呈交教学总结,对学校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各聘用院(系)应告知外教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计划,不得自行委托人代课,因故不能上课应提前向学院主管人请 假,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并报外事办备案。

8.各聘用院(系)及外事办应告知外教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承担校内外的其他有报酬的工作。

9.短期外籍教师的教学计划、任务的安排各聘用院(系) 可根据停留时间酌情加大密度安排。

六、外籍教师的薪酬和生活待遇

1.外教的工资和补贴标准。外事办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外国文教专家月工资指导线,并结合所聘外教的职称、 学位和业务水平确定其基本工资级档。同时根据其完成的工 作任务量确定其补贴。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政策、经济 环境及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当的调整。

2.工资自外教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3.学校按合同为受聘外教提供国际机票(经济舱)。

4.外教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按有关规定免费为其提供宿舍。宿舍内配有卫生间、厨房、家具、卧具、电视机、电冰箱以及取暖和降温设备。外教如在校外住宿,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5.学校在保险公司为外教办理“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外教在保险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公费医疗,其它医疗费用自理。

6.外教享受中国法定的节假日和寒署假休假,同时,工作任期满二年者,享受假期旅游补贴。

7.外教患病休假,凭指定医院的医生证明向学校请假。 病假在30天以内,基本工资照发。超过30天应解除合同或以适当方式遣返回国。

8.外教在合同期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

9.外教合同期满或者其它原因解除合同的,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不再享受免费的外教住宿条件。

10.以上各项生活待遇,将根据政府有关政策的变化和 学校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1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用的短期外教的待遇按双方的协议执行。

七、外籍教师的生活管理

外教的日常生活管理由外事办聘请的专职管理员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合同安排外教的宿舍和必要的生活用品;负责外教宿舍的维修和管理;对宿舍的公用设施、公用物品和电器设备负责财产登记和管理;在外教退宿时负责清点和收回; 对提供给外教使用的电器设备负责安全管理。

2.外教住宿时,负责查验外教的护照和签证是否按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的要求进行住宿登记,并在外教入住后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局(派出所)上报,同时积极协助公安局做好信息通报和查控工作。

3.做好对外教的生活服务工作。努力帮助外教解决曰常生活中的困难,搞好宿舍环境的清洁卫生,保障其安全、舒适。

4.负责外教宿舍的安全和保卫工作。落实各项防火、防盗措施,制订安全预案,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报案,并配合保卫部门处理有关问题。

5.坚持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教的临时来访客人应查验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来访客人应在晚间11点以前离开外教 宿舍。外事办应告诉外教不得私自留宿客人。外教的亲属在办理住宿登记后方可入住。

八、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