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8-12-20浏览次数:347

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我校2019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活动(以下简称“双优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名额

1.省级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共评选26。中文与传媒系3名;外语系3名;体育系1名;音乐系1名;美术系3名;教育系4名;中药学院2名;生物与食品工程系2名;电子与信息工程系4名;经济与管理系3

2.校级

院(系)按毕业生人数的15%评选,共评选194。中文与传媒系24名;外语系19名;体育系9名;音乐系10名;美术系19名;教育系32名;中药学院19名;生物与食品工程系12名;电子与信息工程系30名;经济与管理系20

三、评选程序

1.省级

1)各院(系)广泛宣传评选、公示,报相关材料到学生处。

2学生处公示3

3)学校审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4)由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2.校级

院(系)评选并公示学校审定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一)工作要求

1.院(系)要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在评选过程中,请各院(系)认真核对学生姓名等信息。如果出现错误,由院(系)负责,学校不再补办荣誉证书

(二) 材料要求

1.省级

1)由院(系)出具的现有成绩证明。

2)各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学生。

3)个人填写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4院(系)汇总《省级双优生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印章,以电子版为准。

5)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省级+班级+学生姓名”。例:省级13学前教育1班张三。不得使用手机拍摄的照片,不得使用大头贴。照片大小为200KB以上, 照片格式为 .jpg格式

2. 校级

1)由院(系)出具的现有成绩证明。

2)各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不再退还学生。

3)个人填写《亳州学院双优生评选表》纸质版。

4院(系)汇总亳州学院校级双优生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印章,以电子版为准。

5小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电子版,命名格式为“校级+班级+学生姓名”。例:13学前教育1班张三。不得使用手机拍摄的照片,不得使用大头贴。照片大小为200KB以上, 照片格式为 .jpg格式

(三)时间要求

院(系)务必于20181228日下午五点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院(系)省级双优生花名册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3.亳州学院双优生评选表

4.亳州学院校级双优生汇总表



亳州学院

                  20181210

附件1:院(系)省级双优生花名册.xls

附件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doc

附件3:亳州学院双优生评选表.doc

附件4:亳州学院校级双优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