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4-12-05 浏览次数: 10

亳州学院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亳州学院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共亳州学院委员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以学校部门、院系名义注册运营的校园政务类新媒体平台,包括微信公众号、QQ空间、抖音、微博、快手、博客、移动客户端(APP)等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平台由学校各所属部门和负责人负责,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 政务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为一级平台,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监管,各部门、各院系主办,各部门、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各部门、各院系负责人指定一名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各院系下属组织或各部门、各院系师生名义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所属部门、院系主管,各部门、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教师负责维护运营的平台由教师本人担任直接责任人,学生负责维护运营的平台由相应辅导员或学生所属院系负责人指定一名直接  责任人。
第五条  各级政务类新媒体平台实行分级审批备案。一级  平台由学校党委负责审批,二、三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政务类新媒体平台须在平台开通前,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亳州学院网络与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政务新媒体平台如有平台名称、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或平台管理员等运营信息变更情况或停办的,须在信息变更或停办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亳州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停办)登记表》。

第六条 各部门、各院系政务新媒体平台应建立健全平台  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严格加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  监管,定期对运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三章 相关要求
 政务新媒体平台应坚持正确政治引领,明确建设  定位,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积极配合学校做好   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学校良好形象,自觉服务广大师生。   平台运行积极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加强联动配合,   形成宣传合力。
 亳州学院所有政务新媒体平台严禁发布以下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国家、学校荣誉和利益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校园与社会秩序,破坏校园与社会   和谐稳定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七)其它学校规定禁止性内容。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政务新媒体平台不得随意发布代表学校官方立场的信息或以学校名义评论、回复信息等。

第十条 政务新媒体平台应加强账号管理,定期更新与维护发布内容,定期修改登录密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亳州学院  网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修订)》(党宣〔2024〕27号),实行“一信息一审核一备案”,平台负责人应严格加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监管、备案,党委宣传部每年度开展一次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专项检查,凡运营不规范的,将对相关责任部门、院系进行通报批评。涉嫌违法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管理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 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