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宣传橱窗(宣传栏)管理规定

发布者:sadmin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307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宣传橱窗的管理和使用,使各宣传橱窗更好地发挥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活动、重大成就、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宣传教育、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作用,使其成为展示学校各项工作的窗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人文景观的亮点,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宣传橱窗的管理机制

  为了使学校现有的宣传橱窗更好地发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职能,更多地宣传各系(部)、各部门工作,增加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与相互促进作用,对宣传橱窗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的管理机制。

  1.党委宣传部对各宣传橱窗从宏观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具体管理层次上,我校宣传橱窗划分为校管(一级)、系(部)及部门自管(二级)两个类别。

  2.校管(一级)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主办,着重从宏观上宣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重大活动以及学校的整体工作等。系(部)及部门自管(二级)宣传橱窗由系(部)、部门主办,以宣传、介绍与系(部)、部门工作领域相关的内容及宣传本部门日常工作为主,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并对内容进行监督。

  3.宣传橱窗(栏)由宣传部参考部门意见或依据“专业对口”和“属地”原则统一协调分配。学生公寓宣传栏由学生处负责;艺术楼宣传栏,南侧的由音乐系负责,北侧的由美术系负责;笃行楼北侧的由生物与化学工程系负责,南侧的由电子与信息工程系负责;芍花餐厅北侧橱窗由后勤处膳食科负责;行知广场、亳文化广场和勤政楼门前的橱窗由宣传部负责。

  4.宣传橱窗(栏)的使用采取分散管理与集中调配相结合的原则。平时由固定分配的各系(部)、相关部门使用并负责管理,遇有重大宣传活动需要时,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调配使用。

  5.未经学校同意,使用单位无权将宣传橱窗(栏)转让、租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6.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如需新建宣传橱窗(栏)的,由部门自行建设,并报宣传部备案。

  二、 宣传橱窗的内容要求

  1.宣传内容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系(部)主办的宣传橱窗(栏),其内容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查把关;学生社团主办的,其内容须经校团委审查把关;各班级主办的,其内容应经所在二级系(部)团委审查把关。

  2.使用单位应结合学校及本单位各阶段的中心工作规划橱窗(栏)宣传内容。每期内容应主题突出,图文并茂,形式灵活多样。宣传橱窗(栏)内容属于动态内容的,原则上至少学期更新一次,遇重大活动、重大节日相应缩短更新周期。

  3.宣传橱窗的内容既应反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又应贴近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的实际,及时准确反映学校工作的最新动态,确保宣传内容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4.立足正面宣传,突出主旋律,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宣传学校教学、改革的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就;介绍我校取得突出成就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教师、科研人员、职工和先进人物等。

  5.要在服务中心、凝聚人心上下功夫,要紧密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改革发展,鼓舞士气,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广大师生既要看到学校已经取得的成就,又要正视学校的发展现状,更要前瞻学校的美好未来,从而唤起广大师生的爱校意识,增强师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6.橱窗宣传不得出现违法的、不健康的内容,如出现相关情况,将追究该宣传橱窗(栏)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宣传橱窗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橱窗宣传内容应及时更换,常换常新,不得出现橱窗闲置。

  2.宣传橱窗在日常使用中应有专人经常维护,要保持橱窗的清洁、完好。

  3.严禁单位、个人和社团等随意在宣传橱窗外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违规张贴情况一经发现,使用单位应立即清除。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