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座、报告会等报销劳务费的管理规定

发布者:sadmin发布时间:2018-05-29浏览次数:1804


  据省委宣传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相关要求,按照学院宣传部和科研处有关管理规定,各单位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讲座、报告会等报销劳务费时,需经科研处工作人员在《亳州学院报账凭证封面》上登记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报销凭证封面按照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逐级签批,同时附:

  1.人员津补贴花名册

  2.讲座审批单复印件(原件交科研处留存)

  3.打印的讲稿或PPT(同时交科研处留存)

  4.新闻报道(同时交科研处留存)


亳州学院宣传部、科研处、财务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