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学术分委员会是系的最高学术组织,统筹行使系的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系应尊重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利。
二、院系分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副教授(含内聘)及以上的一线教师组成,主任为系分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了保障学科的均衡发展,对于客观条件达不到的学科可由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出任委员,但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2。
三、系分学术委员会人数为10人,其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
四、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公道正派;
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获批省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称号者可优先推荐;
身体健康,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在退休前能够完成一届分学术委员会工作;
五、系具有副教授(含内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是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系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从系具有副教授(含内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中,民主选举产生。
六、系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七、系学术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授学位或不授学位人员名单,并说明不授学位的理由。
(2)负责学生学位论文的课题审定及学术水平的鉴定。
(3)负责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领导工作。
(4)负责审定本系教师上报的教研、科研项目、学术奖励、重点学科等申报
材料的审核。
(5)负责本系教职工职称评定中的有关学术材料的审核、绩效工资中的教研、
科研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亳州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