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9-03-26浏览次数:201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和《亳州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持续提高教学质量与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推进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激励全院教师主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教学质量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的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教学质量考核的对象

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全院全体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

三、教学质量考核的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

3.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

4.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

5.坚持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原则;

6.坚持突出教学的创新性与教学工作保质保量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标准

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师德、教学纪律、教学常规、课堂教学质量等,考核的指标体系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与等次

教学质量考核主要采取学生评教(40%)、同行评教(20%)、督导评教(20%)、教学管理部门评教(20%)等方式进行。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并进行比例控制,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对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六、考核办法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教务处统筹安排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学生评教采取网上评教,直接采用教务系统中学生评教结果。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教学质量提供。学生评教具体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统一组织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评教。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学生总数的80%

3.同行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在每学期期末进行,由教研室主任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学院。

4.督导评教由学院、校两级教学督导组组织实施,包括日常教学检查,随堂听课,抽查教案等。学院督导评价由学院教学督导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学校督导评教由学校督导组织进行。

5.教学管理部门评教主要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完成。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放假前一周到放假后一周时间内完成对院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及时上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6.院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把各项评价结果情况进行汇总、审议、裁定和公示。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七、考核结果的管理与使用

1.对于学生测评总评得分低于60分或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2.教师本人对考核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请,由学校抽调或聘请校内外考核专家组成的复议委员会进行复议后,再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裁定。

3.每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八、本细则自2019年起执行。

  

  

附件:

1.教学管理部门评教用表

2.学生评教用表

3.同行专家、督导评教用表(理论课用)

4.同行专家、督导评价用表(实践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