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22〕22号)等制度规定,受校党委组织部委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焦碳等4名中层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审计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对象及时间范围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原任职务 | 审计期间 | 备注 |
1 | 焦碳 | 外语系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 | —— | 2023年8月—2025年9月 | 任中审计 |
2 | 王俊凯 | 外语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 —— | 2019年3月—2025年9月 | 任中审计 |
3 | 王锋 | 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 | 2019年3月—2025年1月 | 离任审计 |
4 | 张慧芳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 —— | 2019年3月—2025年9月 | 任中审计 |
审计的时间范围为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以前任职期间。
二、审计工作时间
2025年10月9日—10月30日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反映问题具体渠道如下:
(一)审计组工作地点:勤政楼2041室;
(二)审计组联系电话:5310310;
(三)审计组电子邮箱:bzxysj@163.com
(四)审计工作意见箱位置:
外语系,设在慎思楼A栋二楼南侧楼梯口公示栏;
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在勤政楼三楼南面东侧公示栏。
四、审计组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亳州学院审计处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