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 建设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 2021-04-07 浏览次数: 10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7号)、《安徽高校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模式改革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2016-2018年)》(皖教高〔201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安徽省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建设标准。

一、基本职能

(一)学习中心是依托优质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等先进信息技术载体,为主办高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远程化教学及其管理提供线上线下支持服务的机构。

(二)实现教学内容传输,有效落实远程化教学;实现高校继续教育信息化、智慧化管理,强化学习支持服务;增进师生、生生之间多维互动交流,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构建。

二、运行模式

(三)学习中心承建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是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具有优质教育资源和充分条件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域内要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稳定生源。

(四)学习中心隶属于承建单位,业务上接受主办高校管理,同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五)学习中心设主任1人,原则上由承建单位的法人或分管负责人兼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副主任1-2人。主任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承建单位应与主办高校协商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并将变动情况及时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队伍建设

(六)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配备有专门从事教育信息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学习者规模超过300人的,应适当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原则上按照每300名学习者增配1名的比例安排。

(七)学习中心应根据高校要求,配备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并具备相应培养层次教师资格的辅导教师队伍,辅导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原则上每个年级每个专业应配备1名辅导教师,能有效满足高校专业课程线上线下教学支持服务的需要。

(八)主办高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学习中心工作会议或培训会,主办高校和承建单位应组织学习中心人员参加省内外有关专题培训会议,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职责要求

(九)学习中心要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主办高校有关管理制度,按照主办高校和承建单位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做好教学支持和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学风、考风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学习中心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参与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园区等系统平台学习的比例。

(十)落实主办高校下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配合主办高校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建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定期开展学生学籍清理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招生制度,在主办高校指导下,做好所辖区域内生源组织和宣传工作,严禁与中介机构合作招生,严禁乱收费,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乱承诺。学习中心年度招生规模一般应在40人以上。

(十二)学习中心要主动接受主办高校日常教学检查或专项督查,每年度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审;根据检查和年审意见,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五、条件保障

(十三)学习中心应根据主办高校有关要求,完善学生考勤、学籍管理、成绩管理、中心职责等规章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好管理制度、办事流程公开,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十四)学习中心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有固定的教室,并配有多媒体设备,教室座位与在校生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5;建立有符合数字化考试要求的标准考场;建设有符合学习者个性化学习需求的电子阅览室;考场和电子阅览室的联网计算机台数与学习者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25。要通过自建、协议共享等方式,不断完善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满足专业课程实践教学需求。

(十五)学习中心应具有满足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主办高校要加强多媒体课件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实现顺畅传输,保证网上学习活动的顺利完成。

(十六)主办高校要承担相应主办责任,完善与学习中心承建单位成本分担机制。承建单位应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学习中心教学条件,确保学习中心稳定、持续、有效运行。

六、其他

(十七)标准作为学习中心建设的指导性要求,适用于省内外高校在皖设置的函授站或学习中心。目前在皖备案设立的函授站或学习中心,原则上2020年底前须全面达标。

(十八)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各市教育局、省直管县教育局。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2018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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