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公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因病请假者,应由本人及时用电话或书信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交付医院诊断证明到继续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无论因病或因事请假,都必须持单位证明信送交班主任。
三、考试期间,学生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
四、学生到校外学习期间请假,由带队负责人批准。回校后由领队负责人到学生处备案。
五、请假期满如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时间累计计算。
六、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令其退学。
七、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六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