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继续教育中心学生考勤和请假规定
发布者:jxadmin 发布时间:2013-06-19 浏览次数:337

 

继续教育中心学生考勤和请假的规定

 

一、凡继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公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学生因病请假者,应由本人及时用电话或书信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交付医院诊断证明到继续教育中心办理请假手续。无论因病或因事请假,都必须持单位证明信送交班主任。
 三、考试期间,学生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缺考处理。
 四、学生到校外学习期间请假,由带队负责人批准。回校后由领队负责人到学生处备案。
 五、请假期满如因故仍不能到校学习者,须持有关证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时间累计计算。
 六、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即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经请假不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令其退学。
七、学生不得迟到早退,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六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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