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与吴旭等三位同学考试作弊处分的决定

发布者:jwadmin发布时间:2021-01-14浏览次数:1058

经查,生物与食品工程系2020年制酿酒工程专业吴旭(学号2020736232)、王明明(学号2020736225),蒋慧(学号2020736113),三位同学在114上午08:00-09:40《中国近代史纲要》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

为严明校风考纪,教育本人,根据《亳州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吴旭、王明明、蒋慧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中国近代史纲要》课程成绩0分计算10个月后,同学如表现较好可申请撤销处分,准予课程重修。

吴旭、王明明、蒋慧等三位同学如对此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亳州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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