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学相关政策
一、学生在休学期满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复学。休学期满后超过两周及以上未提出复学申请,且未按照规定继续申请休学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于退学等处理。
二、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二)其他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满前一周,持有关证明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经院系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办理复学手续。
(三)复学的学生根据休学时间编入原专业对应年级学习。如该专业下一届未招生,可转入由学校安排的相近专业学习;若同一培养层次所有专业停止招生,学生可申请转学至省内开设相同专业的同类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