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国家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流程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主管医保局做好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征缴工作。
3.做好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的登记、整理与上报工作。
4.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支付及管理工作。保证门诊费用的合理使用。
5.建立和完善参保大学生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预警制度,定期对门诊医疗保险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及审查、监督管理。
6.做好参保大学生因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的收取、审核、整理与上报工作。用好国家、省、市、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7.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和不同制度、政策的衔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对学校经济相对贫困的参保学生政策并实施。
8.负责对学校医务室的药品价格、药品用量、药品使用范围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使之符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并对派驻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进行考核,提高管理效率。
9.接受主管部门的督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10.联系电话:0558-3088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