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次数:324






院办〔201716



亳州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大学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保

(一)利用校园网、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提高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认知水平;各班要召开专题报告会及通过黑板报大力宣传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院医务室门诊医疗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参保学生住院或转诊转院治疗费用支付比例等知识的宣传,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保。

(二)着力加强大学生参加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政策调整的宣传与解读工作,即:

1)在校大学生,须统一在其就读的院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大学生,不需要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不得重复参保。

2)自201811日起,因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享受二次报销的权利。

3)按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对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家庭)缴费部分给予的补助政策。落实到我院在校大学生的政策是具有亳州户籍(亳州市、谯城区、利辛县、蒙城县、涡阳县)建档立卡的大学生享受2017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费用免缴政策,由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学院统一办理。

4)我院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报销政策有重大调整: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大学生校外门诊的医疗费用累计可报销(或一次性报销)2000元每生每年。

二、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财政补助: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5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58元,省财政承担192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承担258元,省财政承担96元,市财政承担96元。充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

(二)个人缴费:2017参保年度,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80元。

三、交费

(一)2017级新生:2017级新生自912日入学当日,已统一纳入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其保险费用由个人或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到院财务处。

(二)在校大学生或2018届毕业生实行代收定交:由院财务处以班级为单位依据班级人数从学生代收代管费用中统一代收。

四、门诊医疗基金的来源

门诊基金的来源:院财务处对学生交纳的保险费用累计统一转入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列入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总额。亳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依据省、市文件要求与执行标准,按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划拨到我院专用帐户,作为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和校外医疗门诊基金由我院统筹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余下部分,与财政补助共同承担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及重大疾病的救助、补助。

五、参保待遇

(一)门诊

1.院医务室门诊:参保大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因病到医务室就诊,不缴费,只需确认医生看病、所拿药品及发生的医疗费用属实,在《亳州学院参保学生门诊药费使用明细表》签字即可。

2.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参保学生在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含寒、暑假、节假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门诊最低起付50(50元)50元以下自付;(250—600元以内,报销比例50%;(3600—2000元,报销比例40%;(42000——5000元,报销比例35%;(5)最高一次性报销2000元。

(二)住院

1.参保学生因病住院治疗(公立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1)一级医院(乡镇):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5%;(2)二级医院(县级):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3)三级医院(市及市级以上)医保范围内费用超过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80%;(4)异地(转院及异地急诊)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根据治疗医院的级别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70%。保底支付比例50%

2.一个结算年度内,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住院医疗费用20万元,特殊病20万元。

3.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000元)以上部分,按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

六、参保大学生特别约定

(一)2017级新生入学前已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的,须开具户籍所在地已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证明材料。否则,我院仍给予办理参保手续。

  1. 在校大学生及2018年毕业生不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在亳州学院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制定的《亳州学院大学生参保明白卡》(以下简称“明白卡”)上亲自签名,明白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辅导员(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留存备档。

(三)已交纳或代收的医疗保险费用(含建档立卡的学生),由院财务处在年度代收费中统一结算。

(四)已参保大学生按学籍规定被注销学籍的(退学)或休学期间均可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退费。

七、学生参保办理程序

(一)非师范类毕业生(正在实习)

1.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微信、QQ号或班级群等平台将明白卡发送本班的每一个学生。由学生自行决定是否参保,对不愿参保的学生一定要求其在明白卡上亲自签名。

2.辅导员(班主任)确认收到由学生在明白卡上亲自签名短信回复后,要对学生回复的信息进行截图并保存(很重要)。

3.辅导员(班主任)将保存截图的信息进行打印,以系(部)为单位报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作为学生是否享受本年度参保大学生待遇的证明。

(二)师范类毕业生和在校生(不含新生)

辅导员(班主任)将明白卡发放给学生,由学生自行选择,不愿参保的大学生需在明白卡上亲自签名,以系(部)为单位报送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

(三)辅导员(班主任)要以往年电子参保《花名册》为基础,以班级现有人数为依据,确定参保和不参保人数,在电子参保《花名册》上用红、黑两种颜色标注(为了方便整理,请统一:红色为参保学生;黑色为不参保学生),保存后以班级为单位报系(部)专项负责人。

(四)2017级新生

1.2017级新生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本班学生做好参保登记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填写《亳州市属单位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将所属系(部)、所在班级名称及参保人数填写清楚。

2.填写《花名册》时,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信息不能填写错误。同时签名栏,必须由参保学生自己签名,学生因假不在学校的,征得本人同意后由辅导员(班主任)代签,签名前,请仔细阅读《亳州学院医疗费用报销说明》宣传单。

3.2017级新生参保《花名册》的报送。辅导员(班主任)在确认本班参保学生《花名册》信息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由学生签名的纸质文档报送至后勤管理处医保中心马老师,办公地点:勤政楼1056室,纸质文档报送时间截止日期:1028日。同时,还要报送一份以班级为单位的电子参保《花名册》给系(部)专项负责人

  (五)各系(部)专项负责人,在接到辅导员(班主任)报送的电子参保《花名册》时,整理确认后,以系(部)为单位,以电子文档的方式,于1025日前发送至邮箱:bzszmjf1970@163.com

(六)具有亳州户籍(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蒙城县)建档立卡的我院全日制大学生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直接录入电子档参保《花名册》。

八、工作要求

(一)各级辅导员要切实加强对学生信息录入和信息的核对工作,以保证参保大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性与正确性。

(二)各系(部)要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做好我院大学生的参保工作,切实维护参保学生权益,促进我院民生工程建设。

 1. 亳州学院自愿参保明白卡.docx

 2.亳州市属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xls




亳州学院

                       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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