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学院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工会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05-07浏览次数:164

各部门、各院(系)、各分工会:

现将《亳州学院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亳州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5月7日

  

  

  

  

  

  

  

亳州学院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教职工活动中心是为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场所,供教职工休闲、娱乐、交流、健身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我院全体教职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活动中心管理的主体单位是校工会,校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活动中心的管理及秩序维持工作;

二、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傍晚,双休日下午,具体开放时间见学校通知;

三、活动中心面向本校教职工开放,教职工进入活动室须登记签名,经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

四、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等;

五、要自觉爱护活动中心的健身娱乐设施设备,正确操作使用,保持跑步机、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等设施设备的完好无损;任何使用活动中心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中心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个人按购价进行赔偿;

六、自觉遵守活动时间,注意活动安全,活动结束后自觉关闭电器的电源等;

七、任何集体(系部、科室)借用活动中心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向工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八、非工会的管理人员,任何人不得存用活动中心的钥匙;

九、所有到活动中心进行活动的教职工,均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十、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