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振华等5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发布者: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7-03浏览次数:115

根据《亳州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2222号)等制度规定,受院党委组织部委托,并经学院研究同意,决定对王振华等5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对象

序号

姓名

现任职务

原任职务

任职期间

备注

1

王振华

教育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党务工作)

——

20193月—至今

任中审计

2

王衍芳

美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党务工作)

——

20193月—至今

任中审计

3

吕用印

美术系副主任(副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

20193月—至今

任中审计

4

李建春

——

原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党务工作)

20193月—202210

离任审计

5

张良

——

原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副主任(副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20193月—202212

离任审计

二、审计工作时间

71日—731日。

三、审计工作地点

勤政楼2041室。

四、审计组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有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情况的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联系电话: 5310310

审计组电子邮箱:bzxydwxcb@163.com

审计监督电话:5367061

特此公示。

 

 

 

                                中共亳州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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