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亳州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22〕22号)等制度规定,受院党委组织部委托,并经学院研究同意,决定对王振华等5名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对象
序号 | 姓名 | 现任职务 | 原任职务 | 任职期间 | 备注 |
1 | 王振华 | 教育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党务工作) | —— | 2019年3月—至今 | 任中审计 |
2 | 王衍芳 | 美术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党务工作) | —— | 2019年3月—至今 | 任中审计 |
3 | 吕用印 | 美术系副主任(副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 —— | 2019年3月—至今 | 任中审计 |
4 | 李建春 | —— | 原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党总支副书记(副处级,主持党务工作) | 2019年3月—2022年10月 | 离任审计 |
5 | 张良 | —— | 原电子与信息工程系副主任(副处级,主持行政工作) | 2019年3月—2022年12月 | 离任审计 |
二、审计工作时间
7月1日—7月31日。
三、审计工作地点
勤政楼2041室。
四、审计组工作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有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情况的反映,请与审计组联系。同时,欢迎广大教职工对审计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审计组联系电话: 5310310;
审计组电子邮箱:bzxydwxcb@163.com
审计监督电话:5367061
特此公示。
中共亳州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