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进学院内管干部规范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根据《安徽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试行)》(皖审发〔2016〕117号)和《亳州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校党字〔2022〕2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学院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院内管干部是指学院管理的,负有经济责任事项的各院(系)、各部门、院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二、学院内管干部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一)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及学院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学院及本单位事业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情况;
(三)本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四)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五)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七)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八)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九)以往审计、巡视巡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事项。
三、学院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轮岗、转任、离职退休等事项时,学院将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学院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将存入干部管理档案,同时将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特此告知,请遵照执行。
中共亳州学院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