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5-05-22浏览次数:170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亳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人社发[2012]125号)

    二、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填写《亳州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外转人员医保手册及复印件;

    2、 转诊转院申请表.doc

    3、 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

    4、 阳性体征和重要的辅助检查单。

    (二)科室主任(或床位医生)签署初步意见。

    (三)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审,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和治疗需求,提出是否同意外转意见,确定外转的诊疗机构,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加盖医疗机构公章。会审时患者应到现场(危重患者除外)

    (四)《亳州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各存一份

    (五)社会经办机构备案

    (六)参保人员持《亳州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申请表》和异地治疗核对表.doc到指定诊疗机构就诊治疗。

    (七)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症或出差、探亲期间患病治疗等无法履行正常外转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医疗费用结算

    外转期间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时携带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费用汇总清单、收费单据及病历复印件、转诊转院申请表、报销封面、医保手册(卡)、亳州市参保人员异地治疗核对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手续。

    四、办理科室

    亳州市社保局稽核科(三楼大厅)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市劳动大厦)

    联系电话:0558-5132323 513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