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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2019年人才招聘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rscadmin发布时间:2019-04-08浏览次数:1752

各院系、相关处室:

为加强人才招聘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人才招聘办法,根据2019329日院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2019年人才招聘简章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人才招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考核时间:教师岗位招聘笔试420日、面试421日;专职辅导、专职行政岗位招聘考笔试426日、面试427日。应聘少于3人的岗位不开考。

二、教师岗位招聘考核由各院系负责组织;专职辅导、专职行政岗位招聘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院系48日前,需将细化的考核方案与资格审查表报人事处,待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

三、成立院系招聘考核组,成员不少于7人。人员构成:院系书记、主任、专业带头人、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监察室(纪委办)、人事处、教务处与科研处人员。必要时由人事处聘请校外专家参与。

四、考核内容与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教师岗位应聘者10人以下的,考核由试讲和科研成果鉴定两部分组成;应聘者10人以上(含10人)的,考核由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专职辅导员和专职行政岗位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内容主要考核: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应用文写作;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2.考核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专业岗位需求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考核总成绩,按照专业岗位需求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人员。

五、严格资格审查与面试监督

各院系、各部门必须严格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凡不符合人才招聘简章规定的条件者,不得同意应聘人员参与考核。各院系、各部门考核笔试、面试环节,必须由学校监察室(纪委办)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

六、其他

高层次人才(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指标没有用完,确为紧缺课程的,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用于硕士研究生的引进,但不能改变具体的专业方向,并由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报人事处审批。